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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调高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3-13 09:50:25

  今年1月1日起,舟山市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适当调高基本养老金。记者昨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次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1至3月的增资部分将于本月15日前发放到位。

  据介绍,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根据2011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按每人每月109元标准调整,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82元标准调整;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即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此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三类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40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201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据了解,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按企业在职职工最低工资、失业救济金标准享受养老生活费的人员,均不列入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2012年度内退休(退职)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增发养老金,需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退休人员按浙人社发〔2013〕70号文增资核定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其他有关人员的待遇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原有相关资料直接调整。

来源: 舟山网 作者: 幸笑薇 编辑: 叶燕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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