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教育频道 > 教育新闻
教育培训行业惯用“兵法”揭秘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3-12 11:24:28

  随意合并班级虚构海外合作假借名校之名———

  商场如战场的比喻由来已久,在教培行业的“战场”上,总有消费者一不留神就掉进了商家的“陷阱”中。商家的经营计策着实让消费者摸不到头绪,仿佛成了一个又一个解不开的谜团。本文将结合以往消费者的受骗案例,揭秘教育培训行业商家们的“三十六计”。

  三十六计之“瞒天过海”

  表现形式:虚构与海外院校合作

  计策链接:留学中介利用“瞒天过海”之计虚构海外合作院校的手段,很难让消费者识破。这种屡试不爽的好方法机构自然不舍得放弃,江华(化名)就不幸成了这一计谋的受害者。

  案例回顾:“学生专科毕业后,可免费进入德国公立大学学习”、“一次性投资10万,读个硕士给父母看看”——这诱人的宣传语是广西某中介举办的“赴德国留学大型免费咨询会”的主打口号。该机构还承诺:“保证B类(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力)学生在德国某语言学院学习一年德语后直升莱茵职业专科学院”。听到有这样的“好处”,江华的父亲交了11万元的学费、中介费后,与该中介签订《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协议书》,江华的被骗之旅就此开始了。

  江华与6名广东学子一同飞往德国科隆,抵达后却被安排在科隆市郊一栋正在装修的旧楼里;所谓的教室是几间10多平方米的房间,楼内楼外到处是垃圾。后来,学生们了解到,这家所谓的“语言学院”只是一家私立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与中介公司宣传的内容相差很大。更让学生们没想到的是,一年的德语学习结束后,他们未能按约定直接升入莱茵职业专科学院,他们的申请全部遭到了该学院的拒绝。该学院称从未做出过接收中国学生的承诺,是那家“语言学院”欺骗了中国学生。

  三十六计之“浑水摸鱼”

  表现形式:假借名校招牌

  计策解读:“浑水摸鱼”为三十六计混战计中的第二计,比喻趁混乱时攫取不正当的利益。一些中介机构利用消费者渴望上名校但却对教育体制不熟悉的盲区,与消费者玩起“文字游戏”以混淆视听,从而钓其“上钩”。中介机构在名校附近租用大学的场地,然后打着名校涉外项目招生的旗号大肆招揽生源。小王就是因为这样的噱头被“钓上了钩”。

  案例回顾:高考成绩不理想的小王在高考招生宣讲会上看到了一所国内著名院校的招生宣传——“不论你的成绩如何,国内两年名校学习后就可升入海外著名高校并获其文凭”,这样的字样让小王感觉好像抓到了继续升学的“救命稻草”。于是缴纳了高额学费后,小王开始了他憧憬的求学之路。

  可上课没多久小王就发现,自己上的并不是宣传中所说的国内名校,仅仅是中介机构招来的教师在名校的场地内进行教学而已。其实,这是中介机构利用学生和家长对国内名校的信任,在招生时大打的一种名校招牌策略。殊不知,名校招生仅仅是噱头而已,谋取利益才是他们的真正目的。

  三十六计之“偷梁换柱”

  表现形式:任意更改教师和教学地点

  计策解读:“偷梁换柱”比喻暗中玩弄手法,以假代真,以劣代优。这也是培训机构常用的手段之一,不靠谱的培训机构除了无法保证教师资源和教学质量外,甚至连教学地点都任意更改。

  案例回顾:北京的罗先生就曾遭遇过类似闹心事,他所在的听力班外教频繁更换,短短十天的暑期班,外教走马灯似的更换了8位,连上课地点也换过两次,教学质量极差。

  据了解,早期大部分培训机构没有正规的资质,有些培训班甚至是有了学生后再去找上课地点和上课教师;学生缴费后无培训协议也无收费发票;课程、课时、上课地点不确定——如此情况下,其上课的效果就可想而知。培训机构“偷梁换柱”的情况并不少见,而事后家长只能“吃哑巴亏”。

  三十六计之“走为上策”

  表现形式:培训机构一夜“蒸发”

  计策链接:“走为上策”是指战争中看到形势对自己极为不利时就逃走。现多用于做事时如果形势不利、没有成功的希望时就选择退却、逃避的态度。所谓“三十六计走为上策”,不少培训机构发觉事情将要败露,便会选择这一计策。

  案例回顾:2005年,上海的周小姐报名参加了当地一所著名英语培训机构虹口分校的口语强化班,半年学费便高达6000元,然而仅仅几节课后,该分校竟然卷款走人。北京“文路教育”培训学校、上海凯恩英语培训学校等多家培训机构都曾一夜间人去楼空。

  如果教学质量有争议,学生还可以和培训机构交涉,甚至诉诸法律,但如果培训机构“人间蒸发”,消费者恐怕只能落个有冤无处诉的结果了。(文/李一龙张艳岩余娜)

  

 [1] [2] 下一页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编辑: 叶燕增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