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大伯,杭州人,今年83岁,3年前4月的一天,他在公交车上摔了一跤,腰椎骨折。当时季大伯要求赔5万元,公交公司按照“道路交通法”算了算只能赔2万多元,谈不拢,季大伯请了律师。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的胡美玉接了案子,想了想,决定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打这个官司。
大伯不大明白其中的道道,但是结果让他吓了一大跳,前几天法院判决,他可得到25万元赔偿。
2万和25万,相差悬殊。这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法律问题:同一个事件,适用不同法律,产生完全不同的法律效果。在法学专业术语上叫“竞合”(几种法律关系竞相、结合和交叉)。
按照“道交法”只能赔2万多
出事时,公交车已经快到站了。横向里突然杀出一辆小车,公交司机一个急刹,只听到“啪”一声闷响,正站起身走向后门的季大伯跌倒在公交车里。当年季大伯80岁,他马上被送到医院。这一摔,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这类交通事故,以往在赔偿认定上,都是根据“道路交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季大伯在这次事故中没有责任,公交公司要对他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季大伯年事已高,不涉及“误工费”了)。
医药费有单据为证,护理费也有固定标准和天数摆在那里。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季大伯诉讼要求2万元,公交公司认为3000元,最后法院裁定为5000元。
关键是“残疾补偿金”,算法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杭州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971元)×5(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等级(十级,按照10%算)。
那么,这道算术题就是——
医药费1679元+护理费4650元+营养费2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残疾补偿金(30971×5×10%=15485元)=28914元
按照“消法”能赔25万多
律师的思路是这样的,季大伯与公交公司之间达成客运合同关系,现在出了事故,公交公司没有把季大伯安全送抵目的地,从“消法”来说,这就是“违约”。
适用法律不同,赔偿项目也有很大变化,“消法”多了一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赔偿。而且“残疾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根据受害者伤残等级,“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年人均消费支出的六倍至二十倍计算,“残疾补偿金”按六至十五倍计。
注意:“道交法”中的算法是按“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杭州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971元),“消法”里是按照“年人均消费性支出”(2011年杭州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0437元)。季大伯是十级伤残,为最低等级,按6倍算。
现在我们再来算给你看:
医药费1679元+护理费4650元+营养费2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以上四项不变)
+残疾补偿金(20437×6=122622元)+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20437×6=122622元)=258673元
只有达成客运合同关系才可以用“消法”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张锦伟律师说,在这个案件中,用“消法”提起违约之诉,最“合算”。但是,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以用“消法”来打,前提是能达成客运合同。
比如,出租车和乘客,是客运合同关系;公交车和乘客也是。但如果是公交车撞了路人,那路人与公交车就没客运合同关系。
不过,如果受伤的是个中年人,伤残等级也比较高,用“道交法”和“消法”来打,差距就不会像这个案子那么悬殊。
目前,不同法院对此类案件是否适用“消法”还有不同看法。张锦伟律师这类案件办了30多起,其中6起是通过“消法”获判赔,其他是调解结案,但是也是依照“消法”来的,调解数额也高于“道交法”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