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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邮寄9.1万元珠宝被弄丢 快递只赔66元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3-05 13:46:39

  消费者:

  结果:

  9.1万元珠宝被快递公司弄丢了,因为未保价,快递公司只愿按照快递费的3倍赔偿,在消委会的协调下,快递公司赔给消费者2万元。昨日,南岸区工商分局向媒体通报这一投诉案例。

  这损失的七万余元,到底该不该由消费者来买单?重庆晚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以及律师。

  消费者:

  贵重珠宝不知去向

  南岸区消委会秘书长介绍,前段时间接到市民何女士投诉,称自己价值9万多元的珠宝,从云南运回时被快递公司弄丢了,快递公司只愿按照22元快递费的3倍赔偿,即只赔66元。

  9万多元的货物不知去向,只得到66元的赔偿,何女士肯定不答应,遂向消委会投诉。

  南岸区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原来,何女士的朋友在云南从某珠宝商店,帮她买了一批翡翠珠宝,包括5个水晶、3个珠宝手链、4个翡翠手镯,总价值9.1万元。朋友说,珠宝装在一个小盒子里,交给当地某快递公司快递到重庆,当时未对商品报价。三天后,何女士到快递公司查询,却得知珠宝丢失。

  结果:

  白白损失7.1万元

  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通知投递员协助调查,并调取快递公司库房录像资料,发现投递员将何女士的包裹领取后,放入投递袋内。

  投递员只得承认,快递途中将这个包裹弄丢了。

  由于无充分材料证明包裹被投递员私吞,派出所只能以证据不足放人。

  南岸区消委会进行调解时,工作人员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保价邮件丢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快递费22元,最高只能得到66元的赔偿,这对消费者来说,的确损失过大。”刘长奇说。

  经过半个多月的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快递公司考虑到何女士经济损失重大,决定一次性赔偿2万元,并立即解聘这个投递员。

  律师:

  未保价也应全额赔偿

  重庆市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颖称,快递中未保价商品被弄丢,《邮政法》未明显提及,仅指出的是邮件。今年3月1日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件(邮件)丢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从这一条来看,快递公司应该赔付何女士9.1万元。”曾颖认为,未保价的货物在承运过程中被承运单位弄丢,就应该由承运单位来赔偿消费者的全部损失。

  市邮政局:

  应该完整填写运单

  市邮政局市场监管处处长马斌生介绍,消费者在投递物品前,都要填写快递单。每张快递单背后都附有《快递服务协议》,包括快递途中快件遗失,未保价的快件如何赔偿等,“不同快递公司赔偿额度不一样”。

  “消费者一旦在快递单上签下名字,就意味着你承认了《快递服务协议》中的所有条款,遇到问题,就按照该协议来解决。”马斌生建议消费者务必将背后的协议条款看清楚,如果有额外要求,也可以进行补充。

  马斌生还建议将快递单填写完整。“如果何女士在快递单上填写了珠宝及件数,并能提供购买发票,就可以拨打12305向相关部门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获得珠宝全部金额赔偿。”

  “老百姓有个误解,认为邮寄贵重物品时,若在运单上将该物品标明出来的话,更容易遗失或被盗。其实,你填写清楚了,就相当于有了个铁证,对自己是保护作用。”马斌生称。

  快件遗失比例控制在万分之四

  马斌生介绍,去年我市快递公司投递的快件总数为5497.88万件,丢失的快件为329件。随着网购规模日益壮大,快递物品日益增多,让快递公司不遗失快递物品也不太现实,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将快件遗失比例控制在万分之四。为此,消费者投递物品时务必注意以下问题:

  一、最好找有经营资质、大一点的快递公司。二、务必将快递单背后的《快递服务协议》看清楚,需要补充的内容,务必在单子上填写清楚。三、快递单的“寄递物品内容”一栏务必填写完整、准确。四、贵重物品尽量保价,一旦遗失,快递公司必须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来源: 重庆晚报 作者: 编辑: 刘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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