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巽宅镇的小汤今年12岁,是一个天真可爱的小男孩。但意想不到的是,他的户口本性别一栏上,却清清楚楚地写着:“女性”。
一字之差,将带来无法估量的影响:小汤即将升入初中,学籍资料该填男生还是女生?领取身份证,难道得写着“女性”?上高中、考大学,老师会如何安排寝室?长大谈恋爱,要领取结婚证怎么办?想到这里,好多人为小汤捏了把汗。
谁也想不到,这是小汤父母自编自导的一出闹剧。但在这出闹剧的背后,管理体系上是不是存在什么漏洞呢?
12年后“闺女”成了儿子
近日,永嘉县巽宅镇汤某夫妇来到巽宅派出所,要求将儿子小汤在户口本上的性别由“女”改成“男”。
据汤某介绍,2001年3月,他老婆在家中分娩,产下小汤。按照当地计划生育政策,如果第一胎是男孩,他们夫妇俩将不能再生育其他子女;若是女孩,他们还能再生一胎。汤某夫妇俩心想着再生个女儿,便开始在小汤的性别上动起歪脑筋。
2002年,汤某夫妇到永嘉县妇幼保健院为小汤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了虚假材料,将其性别登记为“女性”,同年6月凭此出生证到当地派出所为孩子申报了户口。
于是,小汤便成了一名“女性”小男孩。2007年,汤某夫妇又产下一名女孩。
小汤渐渐长大,到了上学的年纪,尽管小汤的户籍资料里显示为女性,但当地小学把关不太严,他顺利地以“女生”的身份进入学校就读。小学6年,同学和老师们并不知道他的“秘密”。
今年,小汤即将小学毕业,升入初中。面临再一次的入学审查,汤某夫妇有些紧张,同时也为小汤以后的学习、生活担心。他们反复商量后下定决心,要替小汤“变性”。随后,他们主动到当地计生部门接受了3万余元罚款,并到巽宅派出所申请更改孩子性别。
性别申报程序是否有漏洞
明明是男孩,为何能随意在出生证明及户口本上申报成“女性”,有关部门竟然毫无察觉?
对此,记者昨日下午来到为小汤办理出生证明的永嘉妇幼保健院进行采访。
该院副院长邵淑红说,按照当年的规定程序,在家中分娩的婴儿父母须凭借当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盖章证明及体检报告等材料,到医院申请办理出生证明。这其中,孩子的性别是根据其父母申报填写的,医院对此并无核查校对的规定要求。对于小汤的情况,他们翻阅了相关材料,发现小汤父母确是在当年提供的材料中谎报了性别。
当地派出所相关人员称,按照规定,他们根据出生证明等材料即可办理户口手续,其中并无性别核查的环节。
邵淑红说,现行的规定增加了一条,婴儿由非助产机构或未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人员接生的,超过30天未按照规定申领出生证明或难以查清婴儿出生情况等,将要求申领人提供当事人的亲子鉴定书。但亲子鉴定书只能证明是否有血缘关系,也并无标注婴儿性别。
按这种说法,就是说,婴儿性别核查,成了现行法规中的一个漏洞。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的朱处长对此说法并不认同。朱处长认为,出生证的办理,应该遵循“谁出证,谁负责”的原则。既然是永嘉县妇幼保健院出具了小汤的出生证明,他们便具有核实材料真实性的责任。
对此,邵淑红说,他们只对婴儿家属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若要现场核实新生儿的性别,操作起来难度很大,且没有明确的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