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2987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公告,公布了代表名单。
根据选举法等法律的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持下,2012年12月中旬至2013年1月,全国35个选举单位共选举产生了2987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这次选举是2010年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各选举单位坚持中共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选举结果表明,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特别是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比例明显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大幅增加,妇女代表比例有了提高,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明显下降,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
据统计,在2987名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09名,占代表总数的13.69%,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归侨代表35名;连任代表1027名,占代表总数的34.38%。妇女代表699名,占代表总数的23.4%,与十一届相比提高了2.07个百分点;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401名,占代表总数的13.42%,提高了5.18个百分点,其中农民工代表数量大幅增加;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10名,占代表总数的20.42%,提高了1.2个百分点;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042名,占代表总数的34.88%,降低了6.93个百分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代表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各选举单位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努力把能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分子选为全国人大代表;重视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文化程度,在选出的代表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2.76%以上。总体来看,新选出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公认程度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