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择校生比例不得超10%
昨天,市教委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今年,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预计为9.6万人,比去年增加1.3万人。为促进教育公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本市今年将增加示范高中“名额分配”计划,缩小择校生比例,同时,职业学校适度扩招。
招生计划普高降职校增
今年,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预计为9.6万人,其中,本市户籍毕业生7.17万人,非户籍毕业生2.43万人。初步确定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模为8.8万人,与去年持平。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今年,符合相关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参加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统筹考虑各种因素,今年,本市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约5.28万人,比去年减少0.44万人。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约3.52万人,比去年增加0.44万人,其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0.45万人,比去年增加0.03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1.42万人,比去年增加0.22万人;职业高中招生规模0.88万人,比去年增加0.1万人;技工学校招生规模0.77万人,比去年增加0.09万人。
中职校可编制提前批次招生计划,但不超过招生总规模的30%。部分中职校继续招收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名额分配”比例提至15%
今年,本市继续开展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即“名额分配”工作,其比例最高将达到15%。
去年,市教委要求示范高中将当年10%至12%的招生计划用于“名额分配”,今年,该比例提高至12%到15%。
不仅如此,示范高中教育资源比较充裕的区县可适当编制跨区县招生计划,重点向远郊区县倾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不过,跨区县招生计划将在原来的基础上略做下调,以市教委下达的指导性计划为准。除示范高中外的其他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安排跨区县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不分区县计划指标。普通高中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的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以及经市教委批准进行特色高中改革试验的项目按照批复文件的精神,部分学校项目可在全市招生。
择校生比例降5个百分点
按照《关于2011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京教监〔2011〕2号)文件精神,从去年起,本市开始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直到全部取消。今年,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比例为10%,下降5个百分点。
据了解,本市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探索试点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对于今年试点取消招收择校生的区县,在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时予以适当照顾。其他未试点的区县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招生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将受到严格规范,择校生计划纳入招生计划,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招生简章公布的择校生计划为准进行招生。各区县、各学校不得随意调整择校生招生规模,录取过程中申请增加的招生计划不得用于招收择校生。公办普通高中每班不超过45人(含择校生)。
特长生比例限5%至10%
市教委还明确要求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限定比例,不同学校的招收比例从5%至10%不等。
按照市教委要求,北京奥林匹克教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国家级和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北京金鹏科技团承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区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可在本区县范围内招生。
北京奥林匹克教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国家级和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招收体育特长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人数的10%,区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人数的5%。招收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自行确定特长生项目,艺术特长生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人数的10%,科技特长生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人数的5%。
体育特长生确定须通过全市统一测试。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测试标准和要求由市教委统一制定。
学校不得强迫学生报志愿
市教委要求各高级中等学校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严禁各高级中等学校违规提前到初中校进行各种招生及宣传活动。对于违规招生、影响招生秩序的学校,经查证核实后在全市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初中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中考;尊重学生的志愿选择,杜绝出现强迫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