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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4万元彩礼和男方不行 试婚男女闹上法庭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2-21 11:18:05

  近日,杭州一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原被告本是一对情侣,都30多岁,有体面的工作。两人在婚恋交友网站上相识,试婚失败后分手。之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4万元钱彩礼,遭到拒绝。于是双方对簿公堂。

  当庭辩论

  男方诉求:试婚半年失败,应退还4万元彩礼

  开庭时,男方带着律师坐在原告席上,女孩委托妈妈出庭,她跟法官说,自己才是受害者,她受到了严重的感情欺骗,实在不愿再见到对方。

  女孩妈妈60多岁,穿厚棉袄,手捧一大摞材料,坐在被告席上满脸怒气。

  男方中等身材,看上去斯斯文文,神情淡定。他要求女方把彩礼钱还给自己,并支付诉讼费。

  律师高声陈述事实和理由。他说,原被告两年多前在网上认识,半年后双方父母见面,商讨结婚彩礼等事宜。又过了半年,男方如约把4万元彩礼打到了未来岳母的银行账户上。几天后,他和女孩同居,开始试婚。“其间,由于双方脾气性格存在明显差异,半年后,女方搬离两人的租屋,彻底分手。”

  “由于双方并没有领结婚证,女方自然应当返还彩礼。”律师说。

  女方抗辩:是他自己身体有问题,应赔偿青春损失费

  律师话音刚落,女孩妈妈按捺不住,在座位上叫了起来:“明明是自己不行,还有脸来告我们?你害得我们女儿好苦!”

  她拿起几张A4纸,一字一顿读了近20分钟,这是女儿的答辩状。

  女孩在答辩状中声明,根本没有所谓的彩礼,她妈妈从始至终就反对两人在一起,不同意他们的婚事。“妈妈之所以反对我们,是因为:第一,他曾经为了点小事出手打人,在我妈妈看来,他没有爱心;第二,他自己投资亏了钱,反倒骂我是扫把星,我妈妈认为这体现出他没有担当、没有责任感;第三,他想把我家的房子卖了投资,这是我家的房子,他凭什么卖?我妈妈说,他这是好高骛远不实在。”

  答辩状中女孩说,尽管妈妈极力反对,自己却难以割舍这段感情。为了讨好女孩妈妈,男方许诺给女孩买金银首饰,还说要给女孩妈妈银行账户打钱。“但这纯属他一厢情愿,是他自愿的,具体有没有打钱我们并不清楚……后来在我不情愿的情况下,他强行与我试婚。但是,他自己身体却不行……”

  女孩妈妈声音激愤,她边念女儿的答辩状,边一个个解开棉袄上的扣子,之后一只手紧握成拳:“他自己不行,却偏偏好面子,和他爸爸联合起来污蔑我,对我进行人格侮辱!……”

  “胡说八道,都是胡说八道!”男方脸一下涨得通红。律师按住他的手,示意他镇定。

  女孩妈妈越说越大声,她说,女儿坚持要男方去看病,还表示愿意陪他把病治好。“中医、西医都看了,都说他有不育症。可是他爸爸竟然说,这些医生说的都只是个人观点,不科学!……”

  答辩状最后,女孩说,分手后,男方把送给自己的戒指等拿了回去,还经常恶言相向,她的青春损失已经无可挽回。“我是事情的无过错方,他应当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赔偿我4万元,诉讼费也应该由他来承担,请法官支持我!”

  辩论焦点一:试婚行为是否存在强迫?

  女孩妈妈念完,怒目圆睁瞪着男方,男方把头转过去,不去看她。

  男方律师向法庭提交银行转账凭单、男女二人的短信以及通话录音,证明男方确实把钱打给了女孩妈妈。

  录音中,男方打电话给女孩妈妈,说要向她讨还彩礼,女孩妈妈则反复说男方把自己纯洁的女儿给毁掉了。

  “这些录音什么的都是断章取义!不能作数!”女孩妈妈撇撇嘴,”怎么会有这样厚脸皮的人?当我们是笨蛋啊,为什么这个婚结不成,责任全在你,是你自己不行!”

  法官询问双方,到底有没有试婚,有没有同居过。

  女孩妈妈欲言又止,嘴巴张了又张,慢吞吞地说:“那是他们强迫的,我们没办法……”

  男方完全不认可这一说法。他坐得笔直,说:“是她说想要住一起,我才去租的这套房子。双方家人都很支持,我爸爸、她爸爸都来帮忙搬家,后来还跟我们住在了一起。”

  男方说,一开始,两人是同屋不同房。由于女孩爸爸在双方父母见面时,拍着桌子要彩礼,后来他就把彩礼给女孩妈妈打了过去,彩礼打过去后,两人才正式试婚,开始同房。而这些事,双方父母也都是认可的,都说年纪不小了,该早点要个宝宝。

  “没想到试了好几个月,都没有成功……我也是从来没有过这种经验的人,也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叫她去医院,也不知道她后来有没有去……”男方说。

  女孩妈妈插嘴:“我女儿打电话给我,说了这回事,还让我来帮她……我一听就明白了,是他不行!我女儿好得很!”

  男方急了:“你胡说什么?你胡说什么!”

  法官问女孩妈妈,有没有什么证据。

  女孩妈妈说,证据都在医院里面,自己手上只有一张他的化验单。

  “单子是正常的!说明不了什么!”男方大声说。他忙向法官解释,自己确实为这件事看过医生,医生说他只需要稍稍调理一下,没有什么大毛病。“而她女儿,每次我们一亲热,她就会不停地提钱啊什么的,要我把工资都交给她保管,还要我出钱去装修她的房子……”

  辩论焦点二:4万元钱是否算彩礼?

  法官问女孩妈妈,有没有收到4万元钱。

  女孩妈妈说:“对!我确实拿了他的钱!但这个不是彩礼!是他讨好我和我女儿,送给我们的!”

  律师反驳:“如果不是为了和你女儿结婚,他会无缘无故把钱打到一个陌生人账户上吗?这就是彩礼!”

  “那……”女孩妈妈迟疑了一下,眉头皱起:“这钱还给他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他必须先赔偿我女儿的损失!不然,我们是死也不会同意的!”

  “我女儿年纪很大了,只想找个可靠的对象踏踏实实过日子,哪里想到会是这样?你……你让她以后再怎么嫁人?……我就是气这个,不先赔我女儿的损失,我不会还钱!”

  “钱是我收的,和我女儿没有关系,你有本事直接来告我好了!还有,分手的时候你把买给我女儿的东西都拿走了,你现在必须把我女儿的吹风机、纪念邮票都还给她!怎么会这么卑鄙!”女孩妈妈声调一声比一声高,法官反复提醒她要注意措辞,男方则一直摇头,反复说她在说谎。

  双方各执一词,都说自己没错,寸步不让。

  法官问,愿不愿意进行调解。

  女孩妈妈说:“可以调解!”男方起身要走:“调不好的,没有用的,我们谈过很多次了……”

  法官做了好一会儿工作,双方终于答应再试着调解一次。

  法官把女孩妈妈叫出法庭,单独做工作。这期间,男方直向律师和书记员吐苦水:“不讲理啊,满口胡说八道……算了算了,由她怎么说好了,只要钱能拿得回来。”

  调解以失败告终。法官宣布退庭,择日宣判。

来源: 都市快报-杭州网 作者: 编辑: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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