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辆豪车在东瓯大桥附近转两圈,其中一辆兰博基尼发生碰撞事故,当时还用绿毛巾遮挡住后车牌……
“东瓯大桥下四豪车飙车,兰博基尼撞了。”前天下午,网友Jump_Man发了一条微博,并附上四张事故照片。“豪车”、“飙车”这两个关键词凑在一起,帖子迅速升温,数百网友转发或跟帖。
按照《刑法》修正案之规定,飙车和醉驾均要入刑。如果“飙车”一说成立,当事人无疑要负刑责。交警部门有关人士称,《刑法》修正案中所说的飙车,在取证方面难度很大,据他了解,我市还没查处过一起飙车犯罪的案例。网友所说的兰博基尼是否飙车,尚待查证。
兰博基尼当时是去接新娘?
从网友提供的照片来看,发生事故的兰博基尼为黑色,车身左后边有凹损,被撞的是奥迪Q7越野车,车门处被撞凹。
据辖区交警介绍,事故发生在前天下午1时20分许。当时两车均是从市中心往双屿方向行驶,兰博基尼先是撞上奥迪Q7,随后发生旋转,又撞上路边停放的一辆轿车。“但三车受损都不是特别严重。事故发生后,又有三辆法拉利返回事故现场。”交警称。
网友称,事发时这四辆车正在飙车,其中一辆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而据一名现场目击者反映,撞车的兰博基尼当时正试图对奥迪Q7采取超车。
知情人士透露,兰博基尼驾驶员在谈话笔录中向警方如是供述:当时和另三辆法拉利组成一个婚车车队,正要开往双屿方向接新娘。
事实是否如此,交警称,这还需进一步查证。“查看了事发路段监控,当时这四辆车在东瓯大桥附近转了两圈,当事人称是不了解新娘家位置,正在问路,没想到发生意外。”经查,兰博基尼驾驶员并非车主。
司机为何用毛巾遮住尾牌?
另一名网友提供的照片显示,事故现场,兰博基尼的尾牌被一条绿毛巾遮挡。这张照片更是引起网友联想:肯定是为了飙车不被拍照,故意用毛巾遮挡。
事故发生后,辖区一名协警在5分钟后到达现场,当时也发现了毛巾遮挡车牌的情况。9分钟后,民警到场,这时毛巾已被取下,露出尾牌。
对于这一情况,兰博基尼驾驶员对交警的解释是:“当时现场围了很多人,都在拿手机拍照,就从车里拿出毛巾遮挡了一下牌照。”
路面监控看不清车辆行驶时是否有用毛巾遮挡这一情况,但交警通过了解后,认同了驾驶员这一说法。交警介绍,兰博基尼的尾部是发动机位置,并非后备箱,毛巾只是挂在车牌上。这种情况下,在行驶过程中毛巾很容易被卷走,起不到遮挡号牌的目的。至于是否如网友所言存在飙车的情况,交警称尚待调查。
对于飙车的取证难度在哪?
据知情人士透露:“兰博基尼飙车一说恐难成立,因为取证方面存在诸多障碍。”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将醉驾和飙车同时列入“危险驾驶罪”范畴,违法者将受到刑事处罚。修正案满一年时,我市交警部门公布过醉驾刑事立案数量:989起。但对于“飙车”的案例没有提及。
市区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称:“对于醉驾,有个量化标准。但对于飙车,其定义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该负责人认为,这样的说法过于笼统,按照惯性思维,飙车肯定是要先存在超速这一前提,但超速百分之多少,没有细化的司法解释。
此外,更大的尴尬在于“追逐竞驶”这四字。按照字面理解,首先要两辆以上的车,驾驶员之间要存在你追我赶的过程。“这样的取证很难,现有的路面监控,只能拍摄到某一段,无法还原整个过程,证据环节是支离破碎的。”交警部门有关人士称,这种取证的难度在全国各地都存在。
市区江滨路等处是飙车点?
历年来,本报新闻热线也不断接到过群众投诉,称有人飙车,扰乱市民生活。梳理发现,群众所谓的飙车点,大多集中在市区江滨路、瓯海大道、锦绣路等路段。群众所指的“飙车”,是否等同于《刑法》概念上的飙车,尚未得到证实。
但市区存在不少汽车修理店,私底下接揽改装车业务,通过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提高车辆最高时速,行驶过程中产生巨大的轰鸣声。有市民认为,这些改装车可以印证飙车现象的存在。
早在2009年,我市交警部门曾联合温州网等媒体,面向社会征集非法改装车和飙车点,对此进行了2个月的整治。“当时概念中的飙车,很大程度上就是超速行驶,查处难度不大,可以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扣分和罚款。”交警部门有关人士称,飙车入刑后,据他了解,我市还没查处过一起飙车犯罪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