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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受伤不属工伤 或助长单位违法行为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2-16 08:47:50

  人社部近日发布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其中,对于大中专学生实习期间遭遇的事故伤害,人社部在意见稿中明确其不属于工伤。此征求意见一出,即引起人们热议。2月4日出炉的一份调查显示,53.8%的网友反对此规定,认为会助长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大学生实习遭遇法律空白的现象由来已久。人社部在此次意见稿中说明,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实习期间遭遇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

  “人社部的意见稿没有与教育部的通知形成合理对接或补充。这几天学校的师生都很焦虑地议论这件事情,反应比较强烈。”2月5日,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主任王寿斌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据他介绍,每所院校几乎都会遇到学生实习发生工伤的情况,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的做法是与企业签订一个总的实习协议,万一出现实习事故,一般学校、企业都会私下协商解决。“我担心的是人社部的意见稿一旦形成法律条文,以后学生实习出现事故,学校不好找企业解决问题,企业很有可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推卸责任。”

  “以前这个企业时有实习学生发生工伤的情况,甚至打起赔偿官司。以后实习受伤明确认定不属于工伤,学生找企业索赔就难上加难了。”在北京一所大学就读机械专业、目前在廊坊一家工厂实习的王侃也对记者道出他的忧虑。

  在记者采访中,大多数受访者认为此规定忽视了大中专学生的实习权益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2月4日,一份有3875人参与的调查显示,53.8%的网友反对人社部的规定,认为会助长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仅有16%的网友支持该规定。

  目前,我国每年都有大批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尤其以职业院校学生为多。调查数据显示,全国每年约有1000多万职校生参加顶岗实习。

  为了保障学生实习权益,2012年5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通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快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争取统保率达到50%以上。但是,目前保险制度落实情况并不乐观。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在商业保险制度推进不力,而实习期间受伤又被排除在工伤保险范围外,多数实习生的实习权益将得不到有效保障。

来源: 工人日报 作者: 编辑: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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