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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燃放烟花需小心 燃放烟花爆竹“十项注意”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2-10 10:47:38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庆新春的热闹场面也将掀起高潮。为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春节,余杭公安分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严排查、打非法、强管控、重宣传、保平安”为主题的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极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和扰民问题的发生。

  加大监管力度

  针对烟花爆竹频现的非法经营,余杭公安分局会同区安监局、工商、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乔司、南苑、崇贤和良渚等重点区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打击,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零死角”,让老百姓过上一个安全年。

  2012年12月25日以来,余杭公安对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储存仓库、零售网点开展了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属公安部门管辖职责的安全隐患,按相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明确责任民警跟踪监督,直至隐患消除;对不属于公安职责的,及时通报至相关部门。余杭分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检查全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300余家次,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63处,责令整改16处,处罚单位2家;对零售网点开设在民用建筑底商、超量存放、无证上岗、无证经营等47起违法违规行为通报至安监、工商等部门。

  消隐患突重点

  余杭分局结合当前开展的冬季行动,以临平城区及沿杭州城区的乔司、崇贤、良渚等镇(街道)为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出租私房、闲置厂房、仓库、路边小店、小饭馆及中小旅店等容易非法存放烟花爆竹地点的检查。同时与交警、巡特警等部门的联合设卡工作,利用出租车出城登记站、治安检查站、临时卡点等,加强对各类可疑箱式货车、面包车的检查力度,严防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入辖区。

  1月29日上午10时许,根据群众举报,余杭分局会同区安监、工商等部门,来到乔司街道永西村14组一6层民宅。民宅的一、二楼为一个物流公司,屋里堆满了各式电器和食品,院子里也停满了各式物流货运车,10多名工人正在院子里工作。而房屋的3至5楼的窗口却遮得非常严实,当执法检查人员打开3楼的房门后,发现屋内装满了烟花,除了一般市面上有售的C级礼花外,这里还存放着只有专业单位才能燃放的B级、A级烟花,这些烟花火药含量高、烈性大。随后又打开了四、五层的门,这两层也都装满了非法烟花。经过清点,这三个楼层的非法烟花爆竹数量将超过3000件。目前房东已被警方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这是近年来我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数量最多的一次。

  截止目前,已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5起,行政拘留5人,处罚单位2家(涉及消防);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533箱。

  @余杭公安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请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依法安全燃放。

  购买烟花,务必擦亮眼睛

  燃放劣质烟花极易酿成炸伤、烧伤及火灾事故。为此,广大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务必“擦亮眼”,要做到“三看”。

  看经营者证照。在选购时,要注意查看经营者有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看产品外观。产品是否有漏药、变形松动等情况。看产品标志。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等相关信息,同时还有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市民要自觉到正规网点购买合格烟花爆竹,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

  燃放烟花,要文明更要谨慎

  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的时候,要树立良好的公德意识,做到文明、谨慎燃放。燃放烟花爆竹尽量选择空旷地点,不要在小区及道路两侧的绿化草地燃放,更不要对着行人、车辆、房屋等发射、投掷烟花爆竹,市场、医院、老房子、加油站等危险地带更要避而远之。燃放前要认真检查附近是否有易燃可燃物,认真清理火灾隐患,燃放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防止自己和他人被炸伤。外出的市民一定要关好门窗,清理干净阳台上易燃物,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家长务必提醒小朋友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在燃放过程中,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必须要有大人在旁进行看管指导,确保孩子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警方提示送您“十项注意”

  余杭警方提醒大家:购买、携带、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要谨记“三要、四不要、三严禁”十项注意。

  一.要选择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商店购买,抵制流动摊点等非法销售点;

  二.要在远离火种、取暖器和儿童可取范围内,少量、临时存放烟花爆竹;

  三.要认真阅读燃放说明,选择户外燃放,点燃后立即撤回安全位置,出现异常不要马上靠近,15分钟后再处理;

  四.不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必须有家长陪同;

  六.不要手持烟花爆竹燃放;

  七.不要向行人、车辆、房屋等发射、投掷烟花爆竹;

  八.严禁在禁放区和禁止燃放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严禁燃放A级礼花弹以及摔炮、拉炮、砸炮等危险性高的烟花爆竹

  十.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与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为了确保城区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及时有效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有关单位设立了举报电话。

  区公安分局:110

  区安全监管局:12350

  区工商局:12315

  区城管执法局:96310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 巫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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