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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车门撞上电动车 出租车司机判刑1年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2-07 09:41:10

  昨天下午,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被告人姓丁,男,34岁,江西人,去年3月起在杭州开出租车。

  去年9月24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他在凯旋路接了一个女乘客前往省妇保。女乘客坐在后排右侧。

  开到长生路口南侧人行横道处,丁停车,女乘客打开右后门下车。多个目击者证实,当时丁没有靠边停车,他停在人行横道上,距离路边有1.5米左右。

  女乘客打开车门,这时一辆电动车同向开来,电动车车把手撞上了车门,电动车女驾驶员王大姐摔倒在地。

  王大姐五十多岁。

  王大姐被送往医院,丁把车靠边,之后在现场等待交警。

  几天后,王大姐因颅脑损伤后引发多脏器功能衰竭去世。

  丁对交警说,自己确实有错,为了贪图方便没有靠边停车,乘客下车时自己也没有提醒她。他给王大姐垫付了1万多元医药费。

  交警认定,丁对这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女乘客负次要责任,王大姐没有责任。

  昨天开庭时,丁没有请律师,也没有家人前来旁听。

  他一直低着头,反复说:“我有错,是我工作不够细致,我也很难过……”

  法官当庭判决,丁犯交通肇事罪,判刑1年。

  听完判决,他哭了,向法官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有话说……”

  他泣不成声,断断续续地说:“她(指被害人王大姐)没了,我也很难过,我知道这对她家人的打击有多大……我也有孩子我也有妈妈,我能体会他们的感受……对不起……对不起……”

  为什么司机要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官:《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出租车司机没有按照规定标准停车,在停车时也没有告知乘客开启车门应该注意周围车辆,因此交警认定,他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司机为什么犯交通肇事罪

  法官:在运输过程中,出租车司机违反了道路运输的相关法规,违规停车,以至于乘客在开门的过程中撞上王大姐,导致她死亡。

  交警认定,司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他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来源: 都市快报-杭州网 作者: 编辑: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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