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庆新闻网报道,丈夫王先生在外打工辛苦赚钱,妻子马某在家照料孩子并经营一家小杂货店。未料马某与一外地男子搞婚外情并与其私奔。王先生苦寻一载无果后向法院诉请离婚。2月1日迎江区法院依法审结了本起离婚诉讼。
2007年,年仅20岁的王先生经人介绍与19岁的马某相识、恋爱,两人虽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双方父母的极力催促下两人开始同居生活,次年12月,生育一女孩名蓓蓓(化名)。王先生的父母原经营有一家杂货店,眼看小两口已“结婚”生子,应该有自己的事业了,于是就将杂货店生意交由儿媳妇马某打理。但由于两人性格上的差异,同居后,双方就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为了避免矛盾升级,马某建议丈夫外出打工,马某认为也许时间和距离能弥合双方矛盾。王先生同意外出,但要求两人必须先办理结婚登记,王先生认为只有这样就可以将马某“拴住”。2010年6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王先随后外出打工。
但令王先生未料到的是,一纸结婚登记并没有“拴住”妻子马某的心。就在王先生外出不久,马某就与经常来店来买东西的河南人刘某相识了,一来二去两人互生情愫,情至浓时,两人决定私奔。2011年春节前夕,马某变卖了杂货店大部分货物,将女儿蓓蓓送到公婆家后,遂同刘某“双栖双飞”了。
王先生闻讯赶回家时,发现店内已空空荡荡,只有三岁的女儿哭着闹着要找妈妈。随后王先生根据掌握到的有限线索到处寻找妻子,期望有朝一日妻子能够回心转意,回到他身边。但经过一年的寻找和等待,未有任何结果。心灰意冷的王先生遂向迎江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马某离婚。但就在诉讼期间,马某竟然出现了,在法庭上马某要求重归于好,并对自己当初草率离家的行为表示忏悔。但王先生心意已决,坚决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离家出走一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已名存实亡,对原告王先生的诉求予以准许。法院遂判决两人离婚,孩子归原告王先生抚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