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上午,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黄隘村一条村级道路上,一名12岁的小女孩学开车,结果车子冲入河塘,导致坐在车后座的弟弟和妹妹溺亡。昨天,笔者从东钱湖公安分局获悉,女孩父亲邹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39岁的邹某来自江西瑞昌,是一名残疾人,右腿膝盖以下残疾。他开过排档、摆过地摊,也开过残疾车。去年,邹某感觉身体越来越不行了,他想去普陀山乞讨。邹某在老家花了2万多元买了一辆改装过的三轮机动车,这样他用一只脚就能控制油门。然而,他手里的驾驶证不是考出来的,而是花钱买来的。
去年12月29日,邹某带着3个孩子,开始了流浪生涯。今年1月31日,他开车经过东钱湖,便在那里短暂休整。2月2日上午,他们在东钱湖高速出口处碰到一男子。男子给了邹某20元钱,让他帮忙载一程。
事后,懂事的大女儿小燕非常高兴:“爸爸,原来开车挣钱这么容易,我也要学开车。”听到女儿这么说,邹某很欣慰,头脑一热,顺势就答应教女儿开车,之后便发生了惨剧。
事故发生后,东钱湖警方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将伤势较重的邹某转院至鄞州二院进行救治。此外,警方派出女民警陪伴惊魂未定的小燕,还派出了危机心理干预小组对她进行心理疏导。
浙江亮明法律师事务所的徐丽红律师说,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邹某的这种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所谓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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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落水后冷静自救最重要
1月23日上午,在兴宁路与桑田路交叉口的一个停车场内,一名司机在停放车辆时,因注意力不集中,把油门当成了刹车,结果车子掉进了旁边的河里。
司机在讲诉逃生经验时,特别强调了“冷静”。他说,当时车掉入了河里,发动机进水后车子自动断电,车门打不开。危急时刻,他冷静下来,想用手把车窗玻璃给撞碎,但没有成功。随后他想起车上有一把方向盘锁,之后就用它敲碎了玻璃,成功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