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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级文保单位林宅大门难进 疑涉商业经营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2-06 09:09:10

  “这样的情况持续一年了。”在附近开店的张大伯说,林宅被租用后,除了周末开放,平时就是私人会所,经常搞些书画、弹琴、书法类的活动。

 

 
  林宅大门口。

  海曙镇明路紫金街30号林宅,原本是清同治年间(1862~1874)举人林钟嵩、林钟华兄弟家宅。

  1989年12月,林宅门口立起石碑“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网友“宁波杨律师”在微博上告诉记者,上周四他去林宅参观被拒,他立刻发了微博。很快,“海曙文保”微博说,林宅只在周五到周日(10点到15点)开放。上周六“宁波杨律师”总算进了林宅,可很多地方去不了。“只能参观走廊区域,也就是盆景的20平方的区域,其他区域不允许参观。”

  “文保单位不应该开放吗?不然其艺术价值怎么体现?”“宁波杨律师”说。

   工作人员说:(林宅)是老板修缮的,不能参观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林宅门口。外墙上挂了两块牌子“甲十二综艺馆”、“宁波书院创作基地。”

  记者才走进门,门房的一个工作人员就出来拦路:“不能进,都放假了。”

  记者自称游客,但这个工作人员表示,前几天林宅就关了,工作人员休假了,要大年初十五、十六才会重新开放。

  记者探头看,门房里面是一个盆景区,一旁还放着一些书画展的标语。

  记者问:“这个书画展不能对外开放?”

  工作人员说,已经撤展了。

  记者问,这里是省级文保单位,为什么不能参观?

  工作人员说,这里是老板出资修缮的。

  记者又问:“听说这里可以喝茶?”

  工作人员没有否认,把记者“请”出了林宅。

   街坊称:林宅已变身私人会所

  周围的一些街坊对记者说起林宅,不少人都提到了一个词,“私人会所”。

  “这样的情况持续一年了。”在附近开店的张大伯说,林宅被租用后,除了周末开放,平时就是私人会所,经常搞些书画、弹琴、书法类的活动。

  记者问:“能进吗?”

  张大伯说,和里面说好多少钱,也能进,说白了,也就是有偿服务。

  张大伯说,里面还有茶室,出多少钱喝一杯。他没喝过,但大家都知道。

  一位参观过林宅内私人画展的市民说:“里面有四个展厅。那次画展规格很高,都是知名画家作品,据说是免费提供场地。”

   记者得到的资料显示,林宅两次被有偿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10条明确限定: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并在第24条明确指出,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但根据记者拿到的资料,2006年起,海曙区文化馆管理的紫金街30号林宅,962㎡出租给宁波和美文化,租期三年。

  2011年,宁波和美文化艺术发展中心,还和海曙区房管局签订了《非住宅的直管公房临时商借租赁合同》。当时约定,租期是三年,从2011年——2014年,其中第十四条明确注明:一年租金45000员,第二年为67000元,第三年为87000元。

  随后,宁波和美又将林宅转租给杨纪明的“甲十二综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根据记者得到的资料,2011年每年的租金高达35万元。

  这算不算是在搞商业经营?

  另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林宅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文物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文保人士:省级文保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建议尽可能开放

  在宁波文化遗产网记者搜索到,省级文保点遍布甬城各个地市,海曙区有12个,如水则碑、灵桥等,基本都对外开放。

  浙江省文物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对于省级文保,国家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开放,不过在浙江省,属于国有的文保单位,除了维修限制的,只要具备开放条件,都建议尽可能开放。

  不过对于文保单位内开私人会所,他表示,自从故宫的建福宫事件后,国家文物局曾特别下文重申:国有文博单位,有公共属性,不能设门槛,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宁波月湖精舍变身鲍翅馆,我们也曾建议调整,让老百姓能进去参观。”而对于林宅,他表示,如果真的变身私人会所,这和国家文物法显然是相悖的。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记者:邹洪珊 编辑: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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