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广告词将被禁止使用,备受关注的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虚假宣传案有了新进展。3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裁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
广州医药集团与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因“王老吉”商标权之争从昔日的合作伙伴变成冤家对头,在广药集团成功收回“王老吉”商标后,纠纷并没有就此打住。
2012年11月30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公司及广州某店铺经营者彭某涉嫌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索赔千万的诉讼。广药集团还同时向法院申请诉中禁令,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词。
2012年12月27日,广州中院专门就诉中禁令事项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听证会上,广药集团认为,被告加多宝公司的广告语向消费者传递了错误信息,即原来的红罐“王老吉”已经改名为“加多宝”,“王老吉”这个名字被弃用,加多宝公司的行为是恶意攫取原告‘王老吉’的品牌商誉,延绵不断的广告‘轰炸’对广药集团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而加多宝方面则请求驳回原告的禁令申请,其认为诉中禁令制度不应适用于虚假宣传等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侵权事实还未查清,且申请人也无从证明其正在或即将面临难以挽回的损失,及该损失系加多宝的宣传行为所致。
广州中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本案证据可以推定或确定“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系加多宝公司投放或使用。名为“加多宝”的凉茶饮料是加多宝公司近年生产并新投放市场的产品,不存在由其他名称的凉茶饮料“改名”而来的事实基础。而在此之前,红色罐身且名为“王老吉”凉茶饮料已畅销多年,且处于内地凉茶饮料市场的领先地位。因此,对于相关公众而言,谈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首先会联想到“王老吉”凉茶。加多宝公司使用上述广告语会在客观上误导相关公众,使后者误以为两者为同一产品或“王老吉”已改名为“加多宝”。
法院认为,为避免正在实施的虚假宣传行为对本案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有必要禁止加多宝公司及在经营场所摆放相关广告牌的彭某实施上述虚假宣传行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诉中禁令。
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诉中禁令具有暂时性的特点,它不是纠纷的最终解决方案,只是暂时性地对申请人提供保护,一旦裁判的结果不同于诉中禁令的内容,那么诉中禁令在与裁判结果冲突范围内自动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