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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酒后重伤同学 家长告餐厅违反酒类禁售令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1-30 11:10:05

  一人获刑,一人昏迷,两个家庭的悲剧皆因未成年人饮酒造成。昨天上午,因向未成年人售酒,受害人的家长把餐厅老板告上了法院。这是我国酒类禁售令出台以来,首次有消费者把酒类经营者告上法庭。

  聚会饮酒学生伤人

  去年2月的一天,即将初中毕业的小韩、小刘与小丁等20余名学生在房山大石窝镇南尚乐村的一家餐厅聚会。席间,小刘与小韩因喝酒言语不和。在小韩去上厕所时,喝高了的小刘紧随其后,用啤酒瓶将小韩头部打伤,造成小韩急性重型颅脑损伤,至今仍处于昏迷状态,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2012年8月,小刘因故意伤害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随后,原告小韩的父母向法院增加诉讼请求,把打人者、聚会组织召集者和餐厅老板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00余万元。

  老板称餐厅已倒闭

  昨日上午在房山法院的少年法庭,组织者小丁的母亲张女士告诉记者,小丁一直担任班长,是同学当初提议聚一聚才组织的聚会,“我们也为这事感到难受,虽然我孩子是班干部,但觉得有点冤。”张女士说,出事后孩子一直很内疚,心理压力大。

  已经服刑的小刘的母亲冯女士说,已经3个月没去看望儿子。冯女士透露,目前她与丈夫都没正式工作,法院判赔的15万元一分未付。“小刘平时很懂事,在家里也从不喝酒,谁也没料到会出这样的事,我恨自己没管好他。”说到伤心处,冯女士抹起了眼泪。

  餐厅老板隗某则称不知道对未成年人的“禁售令”,表示自己很倒霉,“我不可能去查客人的身份证吧。我不卖,别人也会卖,上门的生意干嘛要推掉?”他透露,事后餐厅无法继续经营,现已倒闭,他也陷入了经济困境。

  200万赔偿未达成调解

  庭上,小韩的父亲认为,被告小刘故意伤害原告导致重伤,餐厅老板隗某违反了商务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被告小丁是此次聚会的组织者及付款人,故隗某及小丁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此,小丁的代理人辩称,聚会中采取的是AA制,每人约20元,小丁虽然负责结账但不是组织者,不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餐厅老板隗某辩称,小韩的伤情由他人犯罪引发,餐厅在第一时间把小韩送到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同时及时向其家长通知了情况。餐厅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孩子现在只能靠导流管活着,就是个植物人,你们都应该去看看!”小韩的父亲和姑姑面对3位被告,情绪几度失控。韩先生说,得知噩耗后,小韩的奶奶经不住打击去世。现在小韩每天都得接受药物治疗,将来还得做定期医疗检查和康复训练,“可我们已经拿不出钱了。”

  庭上,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法庭未当庭宣判。(记者雷娟丽)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编辑: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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