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教育频道 > 教育新闻
虐童体罚学生频发 处罚之外更需反思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1-25 13:59:29

  近日,吉林、江西两省相继发生教师虐童、体罚学生的事件,引发网民的广泛关注。两省的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迅速采取行动,对涉事教师进行辞退、撤销教师资格等处罚。处罚不可谓不及时,但如何避免虐童、体罚学生事件的再次发生,相关部门在处罚之外更需反思。

  虐童、体罚学生事件频发

  吉林省双辽市日前发生一起“虐童”事件,一名女老师用画笔将一名四岁女童脸部划伤,却谎称是幼儿园小朋友划的,可监控摄像头却记录下这名女教师当时划脸的一幕。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长春市又一起幼儿园“虐童”视频在网络被大量转载。这起事件中,长春市翰思青年城幼儿园的一名女教师为让孩子“听话”,多次从一名4岁男孩背后突然抽出椅子,导致孩子摔倒,还对另一名男孩进行体罚。

  1月23日晚,网友“yigeo”在江西省于都县一网络论坛爆料,该县汾坑初中一班的学生被集体操场罚跪。

  网民纷纷谴责这些虐童行为,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网友“我只相信我”说:为什么这样的事情总是层出不穷呢?到底该不该让孩子上幼儿园呢?网友“表情潼”说:虐童何时了!国家再不出台相关法律,花朵们快要被个别禽兽不如的幼师摧残坏了!网友“岚山警方”说:五十多名学生操场集体罚跪,跪下的是“师德”。

  但对于网上舆论一边倒谴责江西于都体罚学生教师,也有网民持不同意见。网友“独行期市”说,看到老师因为处罚自己而被处罚,且舆论一边倒的支持他们,这批孩子估计很多会因为这件事情毁了……

  虐童、体罚学生行为迅速被查处

  事发当晚,江西于都县汾坑初中就对体罚学生教师张正丰进行停课处理。1月24日,于都县教育局派综治、纪检监察、基教等部门进行调查,并于当天下午向社会通报调查和处理情况。

  经调查,1月23日上午课间操时间,汾坑初中举行期末动员大会,会后,该校初三(5)班班主任张正丰再次对班里的学生进行动员教育。因该班学生的纪律观念不够强,总体学习成绩偏差,导致张正丰在教育过程中,采取了学生下跪这一不当的教育方式,整个过程大约持续了十几分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根据调查情况,于都县教育局决定,撤销张正丰校团支部书记职务,并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并对汾坑初中校长进行停职处理。目前,张正丰本人已认识到错误,已在论坛、微博发出了《致汾坑初中初三(5)班学生及广大网民的道歉书》。

  在教育行政部门的介入下,吉林双辽市和长春市两起幼儿园虐童事件的涉事教师也受到的相应的处罚。长春市宽城区教育局教育科已要求翰思青年城幼儿园辞退两名涉事教师,并对家长进行合理补偿。同时,要求该园限期整改,如果整改效果不好,将考虑取消其经营资质。

  处罚之外更需反思

  教育部门的处罚并未缓解网民和家长的忧虑。“为什么虐童、体罚的行为会一次又一次的发生?”这让网民和学生家长很不解,很担心。

  江西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王锋教授说,教师体罚学生的初衷可能是恨铁不成钢,是希望学生好好学习,但方式是不当的。

  他认为,体罚首先有历史和文化背景的原因,在我国严师出高徒、棍棒出孝子的思想源远流长,这些思想延伸到现代的教育体系中,在部分教师身上仍根深蒂固。

  其次,这是不注意教学方式、急功近利的后果。谆谆教诲成效较慢,而体罚往往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部分教师认识不到教育是个长期的过程,没有在现代教育方法上下功夫。

  第三,农村大量中小学生都是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导致家庭教育缺失。在缺乏家庭配合的情况下,学生的教育责任全部推给学校和教师,教师压力很大。

  “我们不能纵容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也不能对某个偶发事件过于解读,而应该反思这个问题形成的原因,并加以解决。”王锋说。

  吉林法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维平说,“虐童”事件频发,给幼儿教育敲响了一记警钟,更是引出了幼师鱼目混珠、幼儿园遍地开花、幼儿教育体系尚不健全等一系列沉重的话题。深入思考,不难发现“虐童事件”的背后是三方的缺位:一是幼师素质普遍偏低,忽视个人内在品德;二是教育机构良莠不齐;三是外部监督疲软乏力。

  张维平认为,教师、教育机构、政府三方都应从自身找原因,发现问题,加以改进,形成合力,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机制,加强教师职业素养培训,提高幼儿园办园准入门槛。(新华社“中国网事”)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李雯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