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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高三学生试完衣服遭“强卖” 因留下体味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1-23 15:51:30

  昨天下午,永康的刘同学致电本报《浙中城事》热线:1月20日,我去街上买衣服,试穿了一件加绒卫衣,店主说我有狐臭,试穿过的那件衣服留下了味道,一定要我把衣服买走。

  试穿衣服留下异味,交了押金才让离开

  小刘(化名)是永康某高中的高三学生,上周日,她和同学去永康时代广场二楼一家服装店买衣服。

  “当时我和同学一起试穿了一件加绒卫衣,但是不怎么满意,就不想买。”小刘说,“没想到店主说衣服上有味道,一定要我把衣服买走。”

  “我闻了一下,哪有店主说的那么夸张啊,里面还隔着好几层衣服呢。”对于老板的要求,小刘很委屈,自己虽然有狐臭,但是以前买衣服从来没遇到这样的事,“夏天(狐臭)情况更严重,去买衣服时,就算试穿很多件,也没人要我一定得买回去。”

  虽然不是很乐意,但老板坚持要她买下衣服,小刘有些不情愿地答应了。可是,因为钱没带够,就交了50元押金,和同学一起离开了。

  “当时,我和老板娘说好,那件衣服要是能卖出去,就尽量帮忙卖掉。当时她也答应了。”小刘说。

  不过,因为一条微博,事情起了变故。

  小刘把这事发上微博,老板娘生气了

  昨天,记者采访了那家服装店的店主。

  “大概是上周日,她们来买衣服的,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对于几天前发生的事,店主称不想多说太多,不过还是把当时的经过说了一遍。

  “那个女孩试完后,我确实闻到有一股味道。也不是说我歧视她,就是担心衣服卖不出去,就留了她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老板娘说,自己确实收了小刘同学50元押金,“当时,我们都谈好了,如果那件衣服卖出去了,就退还她的押金。”

  但是,老板娘没想到,小刘回去以后,把这事儿发到了微博上,引来了众多网友关注。

  “我之前也没太在意这件事,后来上网看到那条微博,很多网友跟帖说要到我店里看看。那件衣服我只能收起来,哪里还敢挂出来卖,这不是砸自己招牌吗?”店主说。

  “现在,我真的很恼火,也没心情和她们闹了。如果她们有诚信的话,就把衣服拿(买)走,不拿走我也没办法。”店主说。

  听她言外之意,如果小刘不买走那件衣服,50元押金是肯定不退的。

  业内人士:虽然有难处,但不会强买强卖

  对于此事,记者采访了金华一些大商场及私营服装店的负责人。

  金华某百货公司名品部负责人胡小姐说,商场里总会遇到一些有体味的客人,但是只要衣服有顾客要的号码,一定会让试穿的,“一般不会那么严重,如果真的有味道,我们会挂起来处理一下,不会要求顾客一定得买走。”

  这是大商场的做法,对于一些私营店主,他们又是怎么做的呢?

  “这样的客人我们也遇到过很多,一般情况下,如果味道真的很重,就说他要的号没了。要是味道不重,就让顾客试穿一下,之后再把衣服挂起来吹一下,气味很快就散掉了。”在恒大百货二楼开服装店的叶小姐说,现在做生意不容易,没必要为了这点事得罪客人。

  虽然都觉得很为难,但无论是大商场还是小业主,都不认可这种“强卖”的行为。

  消保委:这种事从未遇到过,只能调解

  对于小刘碰到的这件事,金华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副局长陈智慧也是第一次听说。

  “很难说是谁的责任,也很难说店家这么做是错的。”陈智慧说,毕竟衣服如果真的有异味了,对卖家来说,确实是有损害的,“如果顾客因为此类事情到工商投诉,我们也只能以劝说为主。只能作为中间人进行调解,大家都让一步好了。”

  律师:既然允许试穿,就没权利强迫购买

  浙江赤松律师事务所的贾立新律师认为,在这件事上,店家既然允许消费者试穿,哪怕留下了异味,也没有权利强迫购买。

  “如果味道真的太重,那么在试穿前就应该协商好。店家允许试穿,就是她没有明确反对,那么事后必然不能强制顾客购买。”贾立新说,尤其像外套这类不贴身穿的衣物,晾一晾待味道散去后,并不影响下次销售。店家的要求,有点过了。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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