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上半年开始的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部完成。记者22日就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情况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
问: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选举法,明确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的首次换届选举,“城乡同比”原则贯彻落实得怎么样?
答:贯彻“城乡同比”的要求,主要是通过做好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工作来落实的。各地严格按照各选区选1至3名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规定,科学合理地划分选区。县级划分农村选区240854个,占选区总数的69.44%,比上届上升5.82%。乡级划分农村选区833542个,占选区总数90.99%,比上届上升1.62%。各地普遍以户籍人口为基数,结合人口普查统计数据,确定和分配代表名额。县级农村选区分配代表名额408190名,占代表名额总数的67.69%。这表明,“城乡同比”原则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
问:如何评价这次换届选举,有什么特点?
答:这次换届选举,是一次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是一次成功的选举。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的积极性高涨,选民参选率一般都在90%以上,许多地方的选民登记率和参选率均高于上届。二是宪法原则和新修改的选举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成为本次换届选举的最大亮点。三是流动人口参选等选举工作中的新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四是代表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一线工人、农民以及妇女代表的比例与上届相比都有提高,“两升一降一保证”目标基本实现。五是顺利完成新一届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基层政权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问:选举过程中是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
答:选举过程中,各个环节严格依法进行。一是严格按规定推荐和确定候选人。选民推荐候选人积极,县乡两级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分别占候选人总数的65.03%和64.26%。一般经较多选民同意就能确定正式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后的预选确定比例,县乡两级分别为14.62%和4.24%,比上届上升12.09%和1.08%。二是依法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根据选举法新的规定,在选举前,各地选举委员会主动或者根据选民要求,认真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见面所占比例县乡两级分别为75.54%和81.17%。三是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组织投票选举。在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分别占县乡两级选民总数的42.65%和38.79%,比上届分别上升12.65%和12.61%。使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分别占27.97%和31.49%,比上届下降7.96%和7.85%。
问:流动人口参选这一新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答:目前我国流动人口已达两亿多,其中绝大部分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央精神,各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利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对外出人员进行统计核实;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书面委托,利用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加强与外出选民联系;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向选民户籍所在地的选举机构发函联系,帮助取得选民资格证明等,较好地保证了流动人口参选。从统计数据看,流动人口中,“落地参选”的选民分别是县级为711万多人,占登记选民总数的0.72%,乡级为311万多人,占登记选民总数的0.43%。委托投票的选民县级为8076多万人,乡级为6722多万人,分别占选民总数的8.23%和9.29%,除去因文盲或残疾等不能书写的少数情形外,委托投票的主要是流动人口。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返乡参选。但由于流动人口数量大、流动频繁,一些人长期在外联系不上,返乡投票成本高,委托投票和“落地参选”程序复杂,导致流动人口的参选率不高。今后还需要及时总结,深入研究,完善选举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简化流动人口参选程序,提高流动人口参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