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迎来了大考”
面对留学中介市场乱象,整顿势在必行。
为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保护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对1999年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于2012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未经资格认定和登记注册,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同时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在指定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备用金,由教育主管部门实行监管,以保证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对此,不少留学中介表示新规“严”字当头,感觉“迎来了大考”,行业面临重新洗牌。
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不仅将中介服务资质的审批权下放到各省,以便规范机构跨地区经营的无序状态,还全面梳理了实践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责任与处罚办法,是国家对留学中介行业管理的进一步规范。
与此同时,一些留学中介机构也行动起来。2012年11月,100多位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代表汇聚北京,共同签署了《全国自费出国留学服务机构诚信公约》,公开向全社会承诺:诚信经营、诚信服务。“希望以诚信赢得市场,赢得国内外对于留学服务行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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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提醒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一定要选择质量可靠的学校。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留学时,应查验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其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营业执照”,并核对其核心资质情况。
同时,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拟留学院校的资质情况,应查看驻外使领馆对该院校的认证文件,了解中介服务机构是否与该院校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以及该合作意向书或协议是否报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签署出国留学服务合同时,除了要将涉及双方利益的核心内容写入合同外,还应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学中介机构名称是否与其“资格认定书”上的名称相符;缴付有关费用时,应索要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