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小学生捡拾钱包半路遗失 失主要求赔偿损失引争议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1-16 15:00:26

  小学生捡个钱包又丢了失主要求赔偿损失引争议

  放学路上捡到一个钱包,小学生小静(化名)本想把钱包拿回家问问父母该怎么处理,不料半路上又将钱包弄丢了。失主通过监控找到小静,得知钱包丢失,要求小静父母赔偿。“孩子是做好事,为什么要我们赔偿?”小静的父母对此十分不解。

  小学生放学路上捡个钱包

  小静是某小学三年级女生,上周五下午,小静放学回家,行至朝阳路水果批发市场附近,捡到一个男式钱包。好奇的小静和同学们打开一看,钱包里装着一叠钱和几张卡。

  见有钱,几个小家伙七嘴八舌地讨论起该怎么处理钱包,有人说要交给警察叔叔,有人说要交给老师。见天色越来越暗,小静决定先把钱包带回家,问问妈妈该怎么处理。于是,小静随手把钱包塞进外套兜里。

  刚进家门,小静便跟妈妈讲自己捡到钱了,谁知一掏兜却发现钱包不见了。小静沿路找了一遍,没发现钱包,只好沮丧地回了家。“当时我还说她丢三落四的。”小静妈妈告诉记者,但她认为孩子的本意是好的。

  钱包二度丢失,失主要求赔偿

  让小静和家人没想到的是,周日,一男子找到小静家,要求小静归还钱包。原来,丢钱包的是住在小静家附近的苗先生,苗先生通过监控发现是一群小朋友捡到自己的钱包,最后找到小静家。得知小静又将钱包弄丢后,苗先生再度查看监控。但因监控有死角,没有发现小静把钱包丢在哪里。

  “她捡了我的钱包就该保管好,怎么能丢了呢?”苗先生表示,他的钱包里有2000多元现金和部分证件,小静的父母至少应该赔偿自己一部分损失。“是他自己不小心弄丢了钱包,孩子是做好事,怎么反而要赔偿他呢?”小静的妈妈气愤地说,孩子本意是想将钱包交公,丢失钱包是无意的,作为一个成年人,苗先生应该为自己遗失钱包的行为负责,而不是让捡到钱包的孩子承担责任。

  捡到钱包又遗失该不该赔?

  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所以,捡到钱包的小静在将钱包归还苗先生前应对钱包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因小静保管不善导致钱包丢失,小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由于小静是未成年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小静的父母应当为此负责。但苗先生作为钱包的主人,如要求对方赔偿,需要承担举证义务,证明小静捡到钱包时钱包里的财物金额,尔后才能要求对方给予相应赔偿。

来源: 荆楚网 作者: 记者 任小帆 编辑: 巫婧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