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下午5时30分许,吴井街道办6名环卫工往路面倾倒垃圾,导致官渡区民航路至吴井路路段污染。当事人昨日承认,事起街道办常年未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市民:
环卫工看上去很气愤
对于6名环卫工人向路面倾倒垃圾一事,多位市民称目睹了全部经过。
事发时,保安何加攀在附近一家公司外站岗。何加攀说,他看到4名环卫工推着一辆黑色垃圾车缓慢行走,紧接着,工人们用锄铲开始往路面抛撒垃圾。
附近一家快捷酒店店长蔡敏称,当时有一阵大风吹过,数十片垃圾碎屑向酒店里飘来。“3名女环卫工人看上去很气愤的样子。”
环卫工:
街道办没给我们买过保险
据了解,当事环卫工人都是云南人,工龄最长的已有17年,最短的6个月。
环卫工人高琼兰说,她每月工资有1100元。“我负责环城南路十字路口到官渡区吴井桥十字路口,过春节都在工作,很辛苦的,但从来没人跟我们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们买过保险。”
高琼兰承认,垃圾是她和刘彩梅、余华品、何兰素、孔云珍还有余兴芝倒的。
“工龄工资是我们应得的,我希望吴井街道办补偿此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损失。”环卫工人刘彩梅1995年起开始在此扫地,她称,她们商量着用倾倒垃圾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15日上午7时许,被倾倒垃圾的路段被彻底清扫完毕。
街道办:
确实未签订劳动合同
15日下午,官渡区分管领导和区城管局、吴井街道办事处及景明环卫公司相关负责人与6名环卫工人在办事处会议室进行了沟通。吴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郭晓义承认,由于人员流动、部分环卫工年纪大等原因,确实未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
“2013年以前,这6名环卫工人还属于吴井街道办事处管理,2012年时清扫人员每月1200元,保洁人员1100元。”郭晓义说,今年1月1日起,经招标等程序,吴井街道办事处环境服务对外承包给了官渡区景明环卫服务公司。
郭晓义介绍,6名环卫工人以“办事处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保险”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6名工人不扫地10天,还故意在该路段倾倒垃圾,这实在不是正当反映情况的做法。
此外,吴井街道办事处称,将环卫工作外包后,将提出更好的解决办法和方案,在工资方面会根据实际情况,在现在的工资基础上有所增长,但不会给予赔偿。
律师观点
环卫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李禅娟律师认为,环卫工人和街道办的劳资纠纷属实。劳资关系方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没有购买社区保险均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但现在的问题在劳资纠纷。“环卫工人可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出面给双方作出行政调解。如果用人单位涉嫌违法,劳动监察大队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环卫工人可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若不服仲裁结果,可到法院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