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市中标有过敏原信息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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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0日起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要求规定: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c)鱼类及其制品;d)蛋类及其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大豆及其制品;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宜在配料表临近位置加以提示。
本报1月10日讯(见习记者崔洋洋)近日,张店潘庄小区张女士3岁的宝宝因食用某种饼干起了一身红肿瘙痒的小疙瘩,医生说这是宝宝对麸质的谷物过敏所致。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从2012年4月20日起实施,通则列出了八类致敏物质,鼓励企业标注。1月8日,记者探访淄博市多家超市和商店发现,许多食品都没有标注致敏物质。
□ 很多食品未标过敏原信息
8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张店几家超市,随机查看了数十种食品,发现有些食品包装上已经标注了致敏物质信息。如“上好佳”、“旺仔”、“康师傅”和“卡夫”等旗下多种食品,都在明显位置标出了含有小麦、大豆、鸡蛋、牛奶等过敏原或者致敏原提示信息。但是还有许多食品并未在外包装上标注致敏物质信息。很多儿童食品对过敏原提示更是遮遮掩掩,许多果冻产品专柜上,明明大部分都含有奶类或蛋类原料,却很难看到警示字眼。在柳泉路一超市为孩子选购零食的王女士说:“我孩子吃花生过敏,每次给他买东西都得仔细问问销售人员,有时候销售人员也不知道。”
□ 过敏原信息语焉不详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有一些食品包装只在配料栏下用相同的字体写明含有牛奶和大豆,并未说明这是过敏物质,消费者不留神根本看不出来。用词这么含糊,就算消费者看到了也很难将其跟过敏物质联系起来,难以起到警示作用。某款饼干盒上标注的致敏原提示说:“含有麸质、大豆和杏仁(坚果),可能含有微量花生。”市民袁女士说:“什么叫可能含有微量花生,到底是有还是没有啊?真叫人一头雾水。”另外还有不少消费者表示,既然要注明过敏原信息,就应该让老百姓看明白,别用这些模棱两可的词。
□标注过敏原很有必要
市中心医院皮肤科王主任说:“食品包装上标注出过敏原是很有必要的一件事,这样过敏体质的人群就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科学地选择食品。”据王主任介绍:发生过敏,轻者会引起荨麻疹、湿疹等皮肤疾病,严重者会引发休克,危及生命。食物过敏反应是一种常见病和多发病,因为与人体的免疫功能有关,易与其他胃肠道疾病相混淆,过敏反应也多种多样,所以诊断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容易过敏的市民在平常的生活中可以做一个过敏原测试,在选购饮食时就可以有所选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