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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赴人民日报受访 称15通电话未果系偶然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1-10 16:40:16

 

  民政部将推动立法、制度更完备

  化悲痛为力量,变坏事为机遇,推动基层对孤儿收养各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兰考“1·4”火灾事件发生后,民政部机关工作人员都很痛心。作为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他们站在罹难孤儿的立场上,迅速研究对策,部署全面排查,弥补工作不足,全力推动落实。

  兰考火灾事件暴露了孤儿救助体系存在漏洞。就民政部门而言,将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做好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管理,全面提高孤儿收留养育能力。

  近些年,国家建立了孤儿保障制度,对孤儿的养育、教育、医疗、康复和成年后的就业、住房做了制度安排。从2011年起,国家每月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但我国儿童救助保护体系还不尽完善:有些法规需要修订,如公民收养条件过高;相关法规宣传普及不够;孤儿、弃婴的发现、报案、移送的网络体系不够健全;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等。

  现在,民政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善后工作上,放在把工作做好、把制度完善好上。通过这件事情,大家达成共识,将推动儿童福利法规的出台,让儿童受到法律更好的保护。“相信兰考‘1·4’火灾事件,可以让我们化悲痛为力量,变坏事为机遇,推动立法、制度的完备,推动基层对这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全国登记在册孤儿61.5万名,分散和集中养育相结合,收养主体为政府、个人和社会组织,民政福利机构兜底保障

  目前,省级独立儿童福利机构9家,地级独立儿童福利机构333家,县级独立儿童福利机构64家

  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现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即“孤儿”)61.5万名,这个数字是动态的,每年都会增加,每年又有一批被收养的。这个数量主要是指民政部门发现和在民政系统登记的孤儿。

  目前,我国对孤儿和弃婴,采取分散与集中养育相结合的方式,民政部门福利机构主要负责查找不到监护人、监护人无力抚养和未被收养的孤儿、弃婴,发挥着兜底保障作用。

  收养主体目前有政府、个人、社会组织。其中,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有10.9万名,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的孤儿有50多万名。

  目前,省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9家,地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333家,县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64家,800多家社会福利机构设立了儿童部。但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需要说明的是,国内外孤儿养育经验表明,福利机构养育不是最好的方式,近年来各地福利机构探索家庭寄养方式,有利于孤儿回归家庭、健康成长。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编辑: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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