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8吨!5天!
2012年的最后一天,山西省长治市,天脊集团发生苯胺泄漏,有8.68吨流入浊漳河,5天后下游的河北邯郸市和河南安阳市才接到山西方面通报。
随即,邯郸切断浊漳河下游岳城水库供水,引发市区大面积停水。
1月8日,邯郸市应急供水指挥部专家组组长、清华大学教授张晓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可以肯定泄漏污染物已经到了冀、豫境内,但主体没有进入岳城水库,可考虑启用其作为饮用水源。
而环境化学专家董金狮却很担忧。他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目前到底有多少水受到污染?不知道。而且由于冬季水结冰,活性碳不能很好吸附,污染物处理很麻烦。”他认为,处理污染将是一场好几年的持久战。
更令董金狮担忧的是,类似的事故总会上演,因为违法成本实在太低了。“一般领导和几个直接责任人撤职,再交点罚款,这事就过去了。”
迟报还是谎报
山西东南部有一条浊漳河,是长治市的母亲河。它与其东北边的清漳河汇合于河北西南边境,称为漳河。漳河下游位于河北、河南两省间,是河北邯郸和河南安阳的分界线。
长治市下属的潞城市有个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脊集团”),专门生产化肥。该公司的排污口就在浊漳河边上。
2012年最后一天早上7时40分左右,天脊巡检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苯胺库区一根往成品罐输送苯胺的软管已发生爆裂,苯胺沿着雨水系统被排入浊漳河。
天脊集团表示,软管具体爆裂时间不清楚。
实际上,泄漏的苯胺是不应该直接流入河道的。
天脊集团苯胺罐区是封闭的,由一道约2米高的围墙围起来。罐区有一根管道,与雨水处理池和事故池相连。雨天,打开通往雨水处理池的阀门,雨水处理后排入浊漳河;无雨时,这道阀门是关闭的,一旦发生泄漏,苯胺将流入事故池。
悲剧的是,事故发生时雨水池的阀门是松开的。
苯胺泄漏当天,天脊集团向长治市环保局汇报。但是,这事却被封闭于长治市境内,下游的邯郸市和安阳市直到1月5日才接到山西省政府的通报。
5日下午,邯郸市决定停止从饮用水源之一漳河岳城水库取水,只保留地下水供水,于是市区大面积停水,市民疯狂抢购矿泉水,甚至是雪碧等饮料。
为何山西方面一直等到事故第六天才通知下游?
1月6日,长治市新闻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一平表示并未迟报事故,都是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只要污染不出长治的边界好像就不用往省里报,自己处理就行”。
但是,公众对此说法显然不满意。1月7日,长治市市长张保及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党委书记王俊彦作了进一步解释。
事故发生时,企业上报给长治市环保局的苯胺泄漏量仅为1-1.5吨,长治市政府认为数量小,可由企业和环保局自行处置。
但是,到5日11时,天脊集团向长治市环保局报告,苯胺泄漏高达8.68吨。长治市政府才在17时,书面向山西省政府报告,省政府立即报告国务院,并向下游的河北、河南省通报。
从1-1.5吨,到8.68吨,网友强烈质疑肇事企业所提供的数据。“我们能够相信就是8.68吨吗?还有没有其他谎报的情况?”网友“山水abc”说道。
谎报与否有待调查,但迟报则是毋庸置疑的。
根据2011年初颁布的《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在1小时内上报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换言之,在天脊集团发现泄漏当天,山西省政府就应该接到通报了。
污染难以处理
事实上,根据天脊集团1月5日披露,软管爆裂所漏出的苯胺总量是38.68吨。其中30吨被截留在干涸的黄牛蹄水库,另外8.68吨流入浊漳河。受到影响的山西境内河道长约80公里,波及平顺县和潞城市28个村2万多人。
苯胺是一种被广泛应用的化工原料,无色或黄色油状液体,有强烈刺激气味,微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可用于染色、生产农药,作为炸药中的稳定剂和汽油中的防爆剂等。
苯胺对环境有害,可造成水体污染。“人若通过呼吸、皮肤和消化道吸收了苯胺,会造成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溶血性贫血,急性中毒者会呕吐、神志不清乃至休克,长期在体内积累,对肝肾都有损害,甚至致癌。”董金狮说。
鉴于苯胺危害性如此大,长治市在事故发生后不敢怠慢。据天脊化工“12·31”事故处置工作组6日晚通报:2012年12月31日,长治市政府和企业当即启动应急预案,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在浊漳河及支流共设置八道活性炭过滤泄漏物拦截坝,对污染物进行吸附清理,并设立八个监测点,每2小时检测一次。
据事故应急指挥部介绍,苯胺泄漏后,浊漳河出山西省界的王家庄监测点的苯胺浓度一度达到国家标准的720倍。经全力清理,截至6日2时,王家庄监测点浓度已下降到国家标准的34倍。
“处理化学污染最常用的方法就是用活性炭吸附清理,再清洗活性炭,提取污染物,进行回收利用。但是活性炭必须在流动水中才能很好发挥作用,目前天气寒冷,水面结冰,能吸附多少苯胺是个问题。当然,现在结冰,苯胺至少状态比较稳定,但是还要后续进行处理。另外,有些河段结冰了,但冰面下有水流,会不会也有流动的污染?而且水中含有不同物质,苯胺会不会跟这些物质反应生成其他有害物质?这都很难说,所以现在污染处理是个棘手的难题。”董金狮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同时,董金狮还提醒记者,截留在黄牛蹄水库中的30吨苯胺,若缺乏防渗漏处理,又长时间不处理,将来可能成为隐患。
“苯胺在水库往地下渗,从地下径流流到其他水域,成为那里的地下水,用于灌溉、饮用等等。”
即便是山西省境内的苯胺都妥善处理了,那么流入河北河南的苯胺呢?
1月6日,安阳市方面的监测结果显示,安阳市境内岳城水库、红旗渠等部分水体有苯胺、挥发酚等因子检出和超标。
1月8日,邯郸市环保局发布消息,从7日晚上到8日凌晨,在岳城水库内取样的18个采水点,没有发现苯胺和挥发酚超标。但在水库上游三四公里处的3个采样点,检测出苯胺超标5倍左右,说明污染物已进入库区。
“河道中的苯胺造成流动的污染,不集中,更难处理,而且谁也无法说清楚,现在到底污染了多少水。所以,化学物质一旦泄漏,对环境和人,终归是个很难消除的祸害。”董金狮说。
防患应在未然时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7年前的冬天,东北的松花江受到了严重的苯胺污染,同样殃及邻省,同样瞒报迟报。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的苯胺车间发生剧烈爆炸,爆炸厂区距离松花江上游支流仅数百米之遥。
但是8天之后,哈尔滨政府才紧急发布通知,告诉市民停水四天是因为松花江受到吉化苯胺车间爆炸污染。同时,吉化却坚称爆炸只产生二氧化碳和水,不会污染松花江。当年1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透露:根据专家测算,在吉化爆炸事故中,泄漏进松花江的苯类污染物总量在100吨左右。
一个星期后,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说,在松花江污染事故中,由于吉林省环保局信息传递不力,导致国家环保总局错过了将此次污染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机会。
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国家为治理松花江的此次污染,累计投入资金78.4亿元。而吉化公司仅被环保部门罚款100万元,同时向吉林“捐赠”500万元。
“在环境污染事故中,常常都是由政府买单,肇事企业付出的代价太低了。我觉得就是应该重罚,罚到倾家荡产,从此不能东山再起,这样才能以儆效尤。”董金狮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我提倡重罚,那企业资产不够赔偿怎么办?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很麻烦的。我一直在建议大型污染企业要买事故保险,但在中国,这不是必需的,很多企业会觉得保险费太高,如果不出事岂不是很亏。我觉得事故险必须由法律强制其购买,就像交强险一样。”董金狮告诉记者。
当然,罚得轻是因为我国目前法律对环境污染标准偏软,弹性太大。记者查阅了2008年实施的《水污染防治法》,“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
“直接损失是多少,本来就很难说清楚,我国的法律有太多界定不清楚的地方了。”董金狮说。
董金狮认为,在山西苯胺泄漏过程中,还应该严格追究责任。“谁造成污染,这无疑要承担责任,但是谁瞒报迟报,也要承担责任,这不是让一两个领导、几个直接责任人免职就了事。这是一个体系的问题,涉及一大班人,都要追究法律责任。光是企业赔偿不够,政府瞒报迟报要赔偿,个人财产也要赔偿。”
“其实事后追究责任是很无奈的,最重要的还是要防患未然。首先要查清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技术问题还是管理问题,是天灾还是人祸,搞清楚了,避免以后再犯。但是,再完善的制度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那出事后就要应急处理,污染要处理,信息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