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国际新闻
对华恐惧莫名其妙 美国核武实验室审查疑似中国产品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1-09 10:56:15

  路透社1月7日报道称,位于美国新墨西哥州的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去年10月发现,其计算机系统中使用了一些由中国制造的网络交换机。出于对国家安全的担忧,该实验室随即至少更换了两台设备。实验室发言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美国能源部国家核安全管理局均拒绝对这一报道进行评论。

  开始更换“中国设备”

  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以研制出美国第一颗原子弹闻名,目前负责美国核武器库的维护工作。路透社称,洛斯·阿拉莫斯实验室在2012年11月5日写给美国能源部的一封信件显示,该实验室曾经安装了由中国杭州的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3C)制造的设备。信件说,2012年10月份,实验室一名网络工程师提醒主管称,H3C的设备正开始被安装在计算机网络中。随后,一个包括实验室反情报部门专家在内的工作组开始对此展开调查。最终发现,一个网络中安装了少量H3C的设备,其中两台设备被立即更换。信件暗示,H3C的其他设备仍可能在继续安装,并称实验室正在对是否尽快更换H3C生产的其他网络交换机进行研究。

  网络交换机被用于管理电脑网络上的数据通信,安装在美国实验室的中国产交换机的确切数量、采购时间、是否被安装在敏感的系统中、是否构成安全风险等问题仍不清楚。

  路透社称,H3C曾经是中国华为公司和美国3Com公司的合资企业,公司披露的信息显示,2007年华为将其在H3C的股权转让给3Com公司,而3Com公司在2010年被惠普公司收购。H3C官方网站也显示,该公司是美国惠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记者发稿时,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仍未回复人民日报记者的采访申请。此前,该实验室发言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美国能源部国家核安全管理局均拒绝对路透社的报道发表评论。

  拆下的是美国产品

  路透社说,洛斯·阿拉莫斯实验室的自查,是美国政府评估华为等中国企业“潜在威胁”的一部分,美众议院军事委员会去年要求能源部上报任何“供应链风险”。

  2012年10月,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发布一份针对华为公司和中兴公司的调查报告,无端指控这两家中国通信设备制造商对美国构成安全威胁,建议美国政府机构在计算机网络中不要采用华为或中兴的设备,并敦促美国公司不要与华为和中兴做生意。

  华为、中兴均对这份报告提出反驳。华为称这一报告充满了传闻和臆测,目的就是阻止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中兴也强调,其设备不会威胁美国通信安全。

  “洛斯·阿拉莫斯实验室的决定相当奇怪。”美国科技资讯网站专栏作家杰伊·格林指出,该实验室拆除的实际上是美国惠普公司的产品,因为华为早在2007年就与H3C公司脱离了关系。

   “有人开始害怕了”

  对于美方杯弓蛇影式的自我惊扰,华为公司在华盛顿负责对外事务的副总裁威廉·普拉默表示:“从未有确凿证据证明华为设备的安全性低于我们的竞争对手。我们和竞争对手的所有产品都采用相同的全球标准、供应链、设计和制造流程。”

  中国高科技企业在美经营曾多次受限。2008年,华为曾经试图联手贝恩资本收购美国3Com公司,这笔交易因为美国监管机构的安全担忧而搁浅。2011年,同样是迫于美方压力,华为主动撤销了收购三叶系统公司部分资产的申请。另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例是,2012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行政命令,以所谓“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阻止中国三一集团美国子公司在俄勒冈州建风力发电厂。

  对中国部分企业和产品的无端排斥,是一些美国人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中国的结果,也暴露了一些利益团体对来自中国竞争,特别是高科技竞争的恐惧。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商学院院长顾道格对《华盛顿邮报》说,美方对华为的反应,让人回忆起上世纪80年代日本汽车业超越美国时美方的反应。当时,美国汽车业的衰落和日本汽车业的崛起触动了美国人的敏感神经。“美国人长期认为,自己才是世界第一,而中国只能供应廉价劳动力和商品。”顾道格说,“但是,现在非常清楚,就创新而言,中国还是很有实力的,因此,有人开始害怕了。”

  业内人士表示,尽管美国对外国投资的安全审查仅占一小部分,但这种审查缺乏透明度。动辄以国家安全为由,将中国投资和中国产品拒之门外,必将损害美国所标榜的市场开放信誉。

  

 [1] [2] 下一页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编辑: 李雯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