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最为引人关注的即是,首次规定初中择校生不得占用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名额。其中规定了八种情形的本市户籍初中生毕业生,将不得参与指标生名额分配:1、跨学区入读公办初中学校的;2、初一入学时跨学区入读公办初中,后转入房产或户口所属学区学校就读的;3、初一入学时跨学区入读公办初中,后在就读学校学区购买住房并迁入户口的;4、服从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已在本市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后转入入学当年4月1日前已拥有的另一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的;5、未在初三年级第一学期前转入中考报名学校就读,或未取得珠海学籍的;6、跨学区转入公办学校就读的;7、在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8、其他不符合参与指标生分配的情况。一言以蔽之,凡是择校身份确定,将意味着无法扭转或改变。
新规
新政回溯:指标生名额增至70%择校生不享受名额
《办法》规定,2013年开始,将市一中、斗门一中、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北师大(珠海)附中五所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其不低于70%(含70%)的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全市各初级中学。《办法》规定,学生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将可参与指标生分配:符合我市关于本市户籍学生的招生规定,服从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初一至初三在同一公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持标印有“人才引进”字样《广东省居住证》人员子女及符合我市关于政策性照顾生的有关规定,服从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初一至初三在同一公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我市关于民办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珠海市普通小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初三年级第一学期前转入中考报名所在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
家长为择校上演“孟母三迁”
罗女士在经历又一次搬家之后,这半年总算稳定了下来。儿子没有参与择校的竞争,安心地在吉大一所初中读书。这些年来,为了儿子小萌能上一个大家眼中的好学校,罗女士在新香洲、老香洲和吉大辗转数次,买房、卖房、搬家,隔几年就要重新来一遍,“朋友们说我是现代版的孟母。”罗女士无奈地笑着。不过,随着房价的不断高企,身在企业的罗女士夫妇发现换房的成本越来越高,“换不起了,尤其是学区房。”
问题很快来了,还很紧迫。2012年小萌就要小升初,如果是按照原来就读的小学直升,学区是新香洲一所较新的学校,小萌的成绩中等偏上,很爱学习,如果就读这所学校,罗女士觉得比较可惜,“三年后想读市一中,比较困难。”罗女士在吉大还有一套小点的房子,“之前的想法是把吉大的房子卖了,换到文园中学附近,”罗女士从2011年就开始四处看房,文园中学附近十几年房龄的房子每平方米都要八九千,还特别稀少。罗女士很纠结,吉大的学区也不错,换房后,一家人挤在那么小又老的房子里,生活质量一下子下降,而且还要多出不少钱。不换房的话,就要想办法择校,多交几万块不说,还不一定能争取到名额,“还得到处找人找关系。就算能择校,能不能参与指标生的竞争,文园中学整体成绩偏强,能不能竞争到指标生都很难说。”小萌的成绩在原来的班级排名中等,对于择校,他也很忧虑:不知道择校后会不会跟不上班级进度,受同学歧视。
就在她无比焦虑的时候,新政出台,让罗女士一下子豁然开朗。《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规定,2013年开始,将市一中、斗门一中、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北师大(珠海)附中五所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其不低于70%(含70%)的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全市各初级中学。事实上,《办法》最为引人关注的即是,首次规定初中择校生不得占用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名额。
“其实之前就有这方面的担忧,怕政策会变,现在真的出台了,反而没啥好想了,肯定就是在吉大学区读了。”解开心理的包袱,罗女士一脸轻松。半年过去了,“小萌在学区内的初中就读,在班上成绩中上等,他也很开心,没有择校也许不是一件坏事。”罗女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