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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元月一日起浙江高速公路启用新的救援收费标准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1-03 13:04:52

  浙江在线衢州01月03日讯 高速公路在救援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有相当一部分驾驶员不是很明了,在事后结算费用时引发不少争议和投诉。为规范行业收费,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和使用者更加明白收费标准,行使自己正当的权利,从2013年1月1日起,浙江省境内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将进行规范和调整,新标准实施后有望遏制高速公路不合规收费行为。

  据物价、交管部门介绍,浙江省高速公路里程和车流量在近几年有明显增长,救援服务项目出现一些新变化。这次调整收费标准,是根据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和被救援车辆的权利、义务相匹配的,费用采取合理分担的原则制定。

  据了解,高速救援服务费主要分:拖车、吊车(货)和抢修等三类,分别按一至五类车加以明确。其中,拖车服务一、二、三、四、五类车,每车每次收费分别为350元、450元、500元、550元和650元;吊车服务一、二、三、四、五类车,每车每次收费分别为1000元、1300元、1800元、2300元、2800元;吊货物服务分两类,先吊车再吊货物收费为50元/吨,只吊货物收费为800元加50元/吨;抢修服务分三类,一是换轮胎,一、二、三、四、五类车每只收费分别为170元、180元、190元、200元和210元,二是拆装轮毂每只收费350元,三是拆换零配件等其他抢修协商收费。

  此外,如果在高速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的,如:驳运、乘客转运、货物运输和货物保管等情况的,新标准明确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

来源: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作者: 通讯员 周金法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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