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解读退市配套交易规则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2-28 10:15:04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等四项退市配套业务规则本月发布。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在对相关规则进行解读时提醒,投资者在交易退市整理期股票时,须关注风险。
退市整理股票和风险警示板并非同一概念,投资者需要区分清楚。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有两类,一是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包括ST公司、*ST公司);二是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志)。
这两类股票也有许多的区别。第一,交易期限不同。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实际可交易时间是三十个交易日。之后上交所便会对该股票进行摘牌。而风险警示股票则没有交易期限的规定。
第二,涨跌幅限制不同。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10%,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05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第三,信息公布不同。退市整理股票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不纳入上交所指数的计算。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投资者交易退市整理期股票时,需要注意风险,理性投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
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