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有了学生接送车新规定:
家距学校平原3公里、山区2公里以上这些孩子由校车接送
每季度排查整治一次,拼装车接送学生一律收缴
管理不到位致学生伤亡,追究领导责任争取2014年底符合校车国标
前天,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宁波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
按《办法》,宁波将对学生接送车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治理,以确保安全;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到达的农村地区,即原则上学校与家庭距离平原3公里以上,山区2公里以上的,将提供校车服务。到2014年底,力争全市所有学生接送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解读]
平原3公里、山区2公里以上,提供校车服务
“宁波的接送车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宁波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交通等单位和部门,强化对过渡期内承担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的学校自备车、专线公交或专业运输公司车辆等尚未达到国家校车标准的载客汽车的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按照《办法》,各县(市、区)在制定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时,要重点解决难以就近入学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上下学的义务教育段学生和农村地区学生,其中以小学生为优先解决对象。
要求各县(市、区)多形式、多渠道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问题。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到达的农村地区,应当采取措施提供校车服务,条件原则上为学校与家庭距离平原3公里以上,山区2公里以上。
每季度开展学生接送车安全专项治理
下一步,宁波将对学生接送车辆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监督,依法查处。对不避让停靠上下学生的校车的其他机动车辆,要严格依法查处。
各县(市、区)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对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驾驶人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对学生接送车辆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不避让停靠上下学生的校车的其他机动车辆,要严格依法查处。
因管理不到位致学生伤亡,追究领导责任
[目标]
争取2014年底
符合校车国标
各县(市、区)要在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接送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地制宜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具备通车条件的,鼓励依托公共交通解决,由公共交通运输公司或专业运输公司承担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到达的农村地区,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校车服务可以通过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提供。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
争取到2014年底使用于接送义务教育段学生的车辆与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达到一致。
宁波对接送车的管理将采取问责制。《办法》规定,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今后,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列入年度安全工作综合考核、平安综治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对因未按规定要求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实施办法而出现学生接送安全事故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如因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发生学生接送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