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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或将不再有行政级别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2-25 16:25:38

  12月24日,教育部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1日。《标准》明确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推行校长职级制。如今山东只有潍坊市试行了校长职级制改革,即校长不再有行政级别,工资按职级发。记者从济南市教育局了解到,目前济南尚未推行此政策。

  标准出台,难在如何落实

  今年2月份,教育部出台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要专业化,校长更应该如此。在世界各国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的诸多实践中,制订校长专业标准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标准》答记者问时介绍,《标准》首次明确了6项基本职责,即“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此外,在《标准》实施建议中,教育部规定要“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行校长职级制。”据悉,《标准》适用于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副校长。“其实以前这些对校长的标准都有相关规定,但没有像现在这样明确,标准出台后,最大的难题还是怎么落实。”济南一中学副校长坦言,现在有些人当校长就是为当官,校长职级制推行会让校长淡化官本位思想,真正回归到教育本身。

  潍坊2004年就摘了校长“官帽”

  “校长职级制”是近年来教育改革的热词,也是推行校长去行政化的一项力举。其实,校长有“官位”由来已久。1985年,国家在对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度改革中,提出了中小学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与行政级别挂靠,即市重点中学、区县重点中学、初级中学和中心小学(完小)的校长分别挂靠行政机关的正处级、副处级、科级和副科级。目前全国中小学基本上都是先确定学校行政级别,然后中小学校长职务级别与学校行政级别挂钩,套用机关行政级别,并享受相应干部级别待遇。

  2004年,潍坊市推出校长职级制改革,率先摘掉中小学校长头上的“官帽”,该市所有全日制中小学一律取消行政级别,全部由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实现了“事权”和“干部人事权”的统一,同时还将对校长评定职级。从此之后,校长不用再奔波于跟教育无关的各个会议,而有充足时间进入课堂听课。而在校长职级制推行的第4年,也就是2008年,潍坊市教育局专门作过统计,全市中学校长听课人均达到156节,听课最多的校长多达298节。

  济南市目前尚未推行

  “摘了校长的‘乌纱帽’能让校长更专心于教育,现在很多地方也做了试点。”济南一中学校长说。12月24日,记者从济南市教育局了解到,目前济南市尚未实行校长职级制。

  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山东将“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改革校长选拔任用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推行校长职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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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长专业标准》部分内容

  《标准》在规划学校发展职责上,着重强调了校长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校长要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履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使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着力保障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标准》还明确要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求校长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的课时,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建立听课与评课制度。要求校长深入课堂听课并对课堂教学进行指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数量。《标准》要求校长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建立健全推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相关制度,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

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 编辑: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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