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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微博第一案尘埃落定 网络造谣者需要被关爱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2-25 15:10:24

  “本人就2012年7月8日至10日通过微博发布浙江盘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非法裁员一事表示郑重、诚挚的道歉。为该微博内容含有的过激、未经证实、缺乏相关依据的描述,对公众造成的误导及对浙江盘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由衷地表示歉意,并愿意按照与原告协商的结果赔偿人民币1元。”

  近日,“浙江微博第一案”被告绿城员工王玮在自己的微博中发表了声明,表示了对浙江盘石的正式道歉。至此,在媒体和网友中掀起轩然大波,引发微博道德大讨论,惊动“微博老大哥”蔡奇先生的“微博第一案”尘埃落定。

  案件回顾:2012年7月8日开始,王先生先后在自己名为“柚总”,现更新为“GT小柚柚”的新浪微博中发表了盘石“非法裁员二分之一”、威逼利诱无所不用其极裁员500余人”等内容,并通过微博@功能,向媒体、国家有关部门转发,声称“更多猛料呼之欲出”,“求扩散”,要将此事“慢慢酝酿成公众事件”。

  原告盘石公司则认为,公司员工有离职同时更有招收,是互联网企业正常的人员流动。在沟通请被告予以删除无果的情况下,只能诉诸法律维权。

  就在拱墅区法院的取证、审理的过程中,盘石董事长田宁在自己的微博中表示,微博需要一个负责任的言论环境,同时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只要被告肯认个错,可不追究其法律责任。自此,案件进入调节程序。最后,在法院主持下,盘石法务部与被告王玮达成调节协议,王玮将在新浪发博道歉一个月,并赔偿原告一元钱。至此,浙江微博第一案尘埃落定。

  律师:应予严惩

  律师指出,近年来网络诽谤事件多发,应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维权成本太高。网络恶搞有一个技术性问题,实施侵害很容易,但搜集证据却非常困难,维权成本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二是法律意识欠缺。面对频繁的造谣事件,当事者大部分都采取消极沉默的态度,如果网络造谣仅仅出于为博人一笑还可以原谅,如果内容涉及诽谤他人,煽动群体事件,则应予严惩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心理专家:网络造谣者需要被关爱

  针对此案,心理学家有不同看法:

  网络造谣者希望自己被注意

  网络造谣者编造的事件往往内容详尽,有时还会引用数字。并声明在如此详尽的事实面前,请网友和媒体大量转发,引起公众注意。这类人内心十分享受这个过程被造谣对象的恐慌、愤怒,以及公众对事件的巨大反响,弥补着在现实生活中的失意、不满和仇视。

  此类人往往生性聪明,对事物观察细致入微,同时他们的生活也许过于平淡,希望借助事件打破无人关心自己的情形,同时也想象自己担任一个拯救、唤醒社会的角色。

  网络造谣者需要被关爱,引入正道

  网络谣言编造者大多在18岁到26岁之间,学生或者社会底层青年,男性居多,可塑性强。不加以引导和关爱,往往会向网络社区愤青、网游沉迷者、网络煽动者转变。正如钓鱼岛事件打砸抢者,往往是心理出现问题而没有予以引导的年轻人。对于这类人,公众和社会应予以关心和关爱,而非一味打击。

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 作者: 编辑: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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