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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修订草案新修改:明确规定旅游者知情权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2-25 13:40:39

新华社记者孟丽静编制

  今天开始在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再次审议旅游法修订草案。新旅游法修订草案对旅游者权利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旅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

  一些常委委员、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充实旅游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增加完善了相关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知悉其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行社应向旅游者详细说明旅游合同中的行程安排等重要事项。

  新旅游法修订草案还明确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在旅游活动中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

  进一步明确旅游的定义

  新旅游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旅游的定义。

  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修订草案规定的旅游定义范围过宽,一些活动如探亲访友、参加会议及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等不应属于旅游活动,同时,将参加会议等公务活动定义为旅游还容易造成公款旅游的误解,建议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修订草案关于旅游定义的规定与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合并修改为:在我国境内和在我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休闲、游览、度假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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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记者席锋宇 编辑: 巫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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