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府山街道的陈玉莲今年82岁,儿子媳妇都在杭州打工,每个季度回衢看望她一次。陈玉莲不愿意搬去杭州,但是今后养老的问题也让她很担心,“我老伴去世早,我的左腿行动有些不方便……”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衢州市60岁以上老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95%,超过全省平均水平(17.25%),像陈玉莲这样的老人不在少数,而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和未富先老等问题尤为突出……
陈玉莲听说我市出台了《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想了解其中具体的信息,为自己的养老做好打算。
近年来,衢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牢固树立“小财政、大民生”、“穷财政、富民生”的理念,不断完善政策,加大投入,优化服务,创新机制,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了符合衢州实际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服务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更是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提高我市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解读一: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提升服务功能。
《实施意见》指出,城乡社区已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星光老年之家”要通过设施改造、功能提升,转型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尚未建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城乡社区,要加大力度,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加快建设。到2016年,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着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整合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社区医疗服务站、民间社团、中介机构等服务资源,拓展提升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等五大服务。
解读二:推行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积极发展以护理型为主的养老机构
《实施意见》提出要推行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一类机构(护理型):具有医护功能,以接收失能、失智、高龄、困难老人为主,提供长期照护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二类机构(助养型):以接收半自理老人、自理老人为主,提供适当照护,集中居住式的助养型养老服务机构;三类机构(居养型):以接收自理老人为主,采取家庭式居住方式,设有配套的护理和生活照护场所的居养型养老服务机构。要大力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建设,重点支持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在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力争到2016年全市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占比达到40%以上。
根据解读一与解读二,以陈玉莲为例的老人就可以根据自身的家庭状况和实际需求选择养老机构服务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解读三: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扶持力度。
根据《实施意见》第六条,从2012年起,市财政对市区范围内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条件并取得《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除省补助资金外,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在3年及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除省补资金外,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500元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
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对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补助标准,其中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的护理型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一次性再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的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在3年及以上的护理型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300元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各县(市、区)的养老床位补助政策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研究制订。
解读四:建立养老服务补贴、评估制度
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政府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或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执行。重度残疾老人已参加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不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以及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等。
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则是指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当地老年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建立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入住评估制度和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评估及监督检查制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