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商报记者面前,20出头的陆萧萧说,“我也知道卖山寨货不对,但是一个售价200元的皮包,竟让我赔偿上万元。”几句话不到,她又开始落泪。
陆萧萧何许人也?10天前,LV以商标权侵权为由,先后将小商户,以及重庆新港城(香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下简称“香港城”)告上法庭,两个案子共索赔60万元。昨日,商报记者辗转联系到了黄涛、杨茜和陆萧萧,他们都是本次被LV在香港城查出销售山寨品的商户。
黄涛说,“为什么销售价共计四千多元的商品,就索赔30万元?如果我们实在凑不到钱,又将面临怎样的命运?”
患“皮具恐惧症”的少女
2005年,高中毕业后的陆萧萧从老家中梁山只身来到重庆打工,几个月后,在老家务农的父母凑了约2万元钱,让她在香港城租了个柜台,主营小饰品。
“我每月辛苦经营大约能赚到5000元左右,我还打算明年能用攒下的钱,再租一个柜台。”陆萧萧告诉商报记者。
当然,她如此打算的前提是没有遇到10天以前的那场官司。
就在大约10天前,国际知名奢侈品品牌LV委托北京罗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将香港城商户以售假为由,告上法庭。
据LV方面的代理律师告诉商报记者,他们以假扮顾客的方式,从香港城内的商户处购买到了总价格在4500元左右的假冒LV皮具。以此为证据,决定通过司法渠道向法院起诉总额60万元的赔偿款。其中30万元赔偿款针对其中一个售假较真的商户,剩余30万元赔偿款针对商场管理方重庆新港城(香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售假的商户。
而在约4500元的总共16件皮具中,陆萧萧拥有的柜台“贡献”的是一款售价200元的钱包。
“刚开始,我并没有觉得事情有多严重,一方面我的主营商品不是皮具,这个钱包还是应熟客的要求,进货的时候顺便带回来的;另一方面其价格并不高,而且我已经意识到了错误主动道歉,承诺以后不再卖了。”陆萧萧说,但她没想到的是,自己卖了一个包就让LV公司“受到这么大的损害”。
“我感觉自己甚至患上了‘皮具恐惧症’,一看到皮具我就害怕,你看看我柜台上,所有皮具都已经被我处理掉了。”陆萧萧指了指她身后的商品柜台。
诉讼牵扯下的命运转折
比起陆萧萧而言,同样是LV本次状告对象的原香港城商户黄涛,则需要承担更为严重的后果。
“在收到LV公司给商场的警告信后不久,我就收到了来自商场管理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据黄涛回忆,尽管在此之前,商场管理方已经连续多次通过开会、公开告示、多种形式的培训等方式告知他们商户不能贩卖山寨商品,“但当时确实存在一丝侥幸心理,觉得一些时尚都市满大街都是这种商品,既然有市场需要,就在进货时让批发商发几个来试试,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他没想到的是,作为第一批入驻香港城的商户,尽管过去7年,他一直跟香港城合作非常愉快,但遇到这样的事情,作为商场管理方,香港城方面还是坚决将他“请”出香港城。
“离开香港城后,我一直在寻找各种商场和合适的经营场所,但管理好、人气高的商场,入场成本太高,进场要求也高;而入场费用较低的商场,要么人气低,要么购物环境和管理较差,这么久了就一直没有找到适合我去经营的商场。从我内心还是希望想入驻香港城,但我知道已经没有机会了。实在不行,只能摆地摊当‘游击队’了。”黄涛告诉商报记者。
据商报记者了解,在去年收到LV的代表律师的警告函后不久,商场管理方已经将大部分涉事商户“清理”出了商场。
继续留在香港城的商户中,杨茜目前已经将商品业态转型,而60岁的下岗工人张向则因涉案,气急之下住进了医院。
“之前确实是我们疏忽,并未意识到这一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现在我们也知错了,唯一希望争取到的就是一个改过的机会,而不是被一竿子打死。”黄涛说。
在黄涛们看来,作为一个小商户,他们此前做梦都没有想到过,遥远如LV一般的国际奢侈品巨头,会将维权的大锤砸向他们,“直到这一切真实发生,才感到追悔莫及。”杨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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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曾起诉“秀水街”索赔50万获赔2万
事实上,早在2005年,LV公司就曾为同样事由,向北京市二中院起诉当地著名的时尚购物广场“秀水街”。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商户潘某。
而商报记者查阅北京二中院公示的判决书显示,LV公司接连两次以公证形式向潘某购买带有LV商标的女包。北京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潘某和“秀水街”构成共同侵权,但LV公司索赔50万金额过高,根据案情,酌情判决两被告各赔1万元。
讨论
商场管理方的权责边界
在这样一场“蚂蚁对大象”的争议中,商场管理方究竟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又该付出怎样的代价?
“作为香港城的经营管理者,为了防止商场内出现侵权商品,我们不仅为经营者规定了严厉的违约责任,要求他们签署书面承诺,而且设置了相应的检查机构,采取了相应的检查措施,对他们进行相关的培训,甚至主动邀请相关部门对商场进行检查。我认为,我们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制定和落实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职责,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重庆新港城(香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而按照其给商报记者提供的文本原件显示,香港城每个商户在进场时,商场管理方除了要跟他们签署正常的“租赁协议”外,还会专门与经营者就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签署一份“补充协议”,并约定了各自的违约责任,与此同时,双方还会签署一份“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承诺书”,要求商户承诺不在市场内销售假冒伪劣及侵权商品。
“在这样的案件当中,商场方确实处于很尴尬的地位,他们跟商户存在的是相对平等的租赁关系,如遇到商场内有商户占道、不规范经营等行为,商场存在管理义务,但对于商户所售货品的真假、优劣、价格等,通常情况下,商场并无权干预商户的经营自由。”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浩认为,毕竟,消费者是直接与商户发生关系,而商场是游离在交易之外的。
在他看来,LV此举,是把打假的义务强加给商场方。尽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案例确立了市场经营者对市场内业户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都是有合理界限的。“作为市场经营者的管理义务同样也不是无限的,而是应在其合理的注意义务内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LV发现售假之后,告知商场方,而商场方在知情的情况下,并未进行阻止,才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一旦有证据显示商场方曾对不法商户进行过干预,针对商场方的赔偿诉求就很难成立。
“这就好比物管公司跟租户的关系,物管公司有义务告知租户不要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而一旦租户作出了不法行为,从法律上讲,很难去追究物管方的责任。”一不愿具名的重庆法律界资深人士告诉商报记者。
“依据过往案例,法官不可能完全采信LV方面提出的赔偿金额,我们现在也只是基于司法层面的讨论,而商场方的管理义务的边界在哪里、商户的赔偿金额如何判定,最后还是要取决于法官的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后所作的自由裁量。”多名资深律师在就此案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坦言。
纵深
赔偿金额标价怎么算
“尽管涉及到的售假数额不算很大,但考虑到LV作为一个国际奢侈品牌,这样的行为已经对该品牌的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所以才会就共计4000多元的商品,提出共计60万元的赔偿金额。”LV方面代理该案的律师告诉商报记者,“综合各项因素考虑,60万元的赔偿标的是合情合理的。”
“对于此类侵权案件的赔偿金额判定,主要是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商户出售商品获取的利润有多大,二是对于侵权对象造成的实际损失有多大。”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浩昨日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他看来,就此案而言,根据LV方面提供的证据显示,商户方通过售假获取的利益并不大,那么LV索赔的主要依据应该是来自于对品牌造成的影响,“但这种影响从客观上讲,很难举证,在无从举证的情况下,LV提出的这个数字,显然高于商户应承担的金额。”他说。
“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山寨侵权确实存在法条规定,但赔偿金额的判定则主要是根据商户获利程度和品牌持有者的损失程度,而这两方面的情况都很难在证据上体现出来,这从客观上导致,过往类似案例的判决,在售假规模和情节都不是特别严重的情况下,赔偿金额都不会超过商户售假产品的总价值。”中豪律师集团资深律师马海生昨日告诉商报记者,尽管对于LV这样的知名奢侈品品牌而言,法院最终基于对品牌形象方面的考虑,判决的实际赔偿金额可能会适当高于售价产品的总价值,但绝对不可能达到几十万之巨。
“LV要价60万元明显是为了‘杀鸡儆猴’。”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葛斌向商报记者表示,“这已超出了司法讨论的范畴。”
编后
悲情并不等同同情
LV的杀威棒前,售假者的眼泪在飞。但是,悲情并不等同于同情。
这个故事的悲情色彩也自有逻辑——售假4500元左右,被索赔60万元,对于月收入可能只有数千元左右的小商户,数十万元的赔偿,可能是经济上的灭顶之灾。问题在于,我们不鼓励售假行为,也义正词严地反对售假。的确,只有彻底地绞杀售假的环境,依靠有关部门的监督,以及消费者本身的意识觉醒,我们才能减少悲情。(应采访人要求,文中涉及商户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