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是各行各业盈利大战的好时机,所以各种各样的促销手段会让消费者目不暇接。因此消费者除了要理智对待各种促销活动外,也可以通过对比方法,捞到物美价廉的年货过年。
年末各种家居促销谨防被“忽悠”
1.折扣信息要细看。多数低折扣产品可能是次品、旧品,退货要求不合理,消费者应权衡比较后可买;
2.低价产品也要三包。价格虽便宜,但切记不可买无保证产品,以后出现任何问题,想维权,难于登天。
3.返利产品规则细看再细看。虽然返利,但是无商不奸,一些商家通过保留“活动最终解释权”的方式来单方面控制买卖行为,从中受益。
4.买前货比三家。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多走走,多看看,多有益
遇到“忽悠”要学会维权
当产品安装后出现问题或需要维修时,消费者首先应拨打合同上的售后电话。一般情况下,若这个电话是厂家自身的售后服务电话,为维护品牌形象,只要用户的投诉合情合理,厂家会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消费者解决;若合同上的售后电话不是厂家的,一般就是经销商的,消费者可先向他们寻求解决。如果经销商一味推卸责任或始终推托不进行维修时,消费者可以找到厂家的售后电话,直接与厂家联系,由厂家出面与经销商协调。
如果出现厂家和经销商对于消费者的问题都不予解决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购买产品的卖场进行投诉。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消法中规定购买场所是要对售出产品承担义务的,如果出现问题,卖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而且,大型卖场非常注重自己的企业形象,在解决纠纷时,一般会站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立场处理问题。此外,业内人士还提醒消费者,在与销售方签完合同后,也一定要到卖场的服务台盖上卖场的章作为凭证。
如果以上协调均未见效,消费者可以持消费凭据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一、打折商品“概不退换”不合理。“降价或处理商品概不退货”的内容,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条款。降价商品不等同于处理品、残次品,顾客应享有退货的权利。
二、警惕返券、返利有“猫腻”一些商家通过保留“活动最终解释权”的方式来单方面控制买卖行为,从中受益。
三、仔细阅读宣传广告,谨防“优惠陷阱”。商家往往在广告中以“节日大优惠”来吸引顾客,但有的商品并未达到广告中标明的优惠幅度,有的优惠商品是滞销或劣质产品,有的干脆就无货,市民一定要谨慎对待此类“优惠”。
四、购物之前要货比三家,在购物和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对劣质商品和劣质的服务不要忍气吞声,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立即到当地工商、消协、旅游监督等部门投诉,以便及时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