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路透报道称,尽管华夏银行[9.25 1.43%股吧研报]兑付门是否赔付仍待司法裁定,但接近银监会人士表示,此次华夏银行员工违规销售的投资产品,基本属于“非法集资”,华夏难逃内部管理及监管不善的疏漏之责。监管层已要求该行内部整改并尽快拿出解决方案,料会对该行施以罚款警示。
近日,华夏银行近日因员工私售投资产品到期无法偿付,引发投资者不满而陷入是非“漩涡”,以致中资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被蒙上些许不信任阴影。
尽管该案是否赔付仍待司法裁定,但接近银监会人士表示,此次华夏银行员工违规销售的投资产品,基本属于“非法集资”,华夏难逃内部管理及监管不善的疏漏之责。监管层已要求该行内部整改并尽快拿出解决方案,料会对该行施以罚款警示,并要加强银行业内控及银行代销环节上的监管。
一位购买中鼎产品的投资者向路透表示,12月11日,华夏银行再次在嘉定支行附近的宾馆召集投资者商讨解决事宜,有近80位投资者参加。华夏总行一位副行长表态,“希望投资者能多给一点时间,最迟两个月,待公安部门调查清楚后,华夏银行会和投资者共同面对,拿出合理处置方案”,并表示下周会继续商谈。
尽管华夏银行一再向媒体申明,是其上海分行嘉定支行“前员工”违规私售“中鼎财富产品,该产品并不是该行理财产品也非银行代销,但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仍数次聚集该行讨要本金,认为购买、签署合同等都在银行贵宾室里一条龙服务,银行难逃其咎。
路透拿到的资料显示,2011年11月起,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理财经理售出了四款名为”中鼎财富*号股权投资计划“的理财产品,均由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做为管理人募集。
上述投资者出具的投诉信件显示,目前,这四期产品历时半年,总募集额1。19亿元人民币,涉及人数已有500余人(多以凑单购买),资金分别投向了河南省一家典当公司、两家汽车销售公司的股权、一家娱乐投资公司的装修。而最终资金的去向均直指河南新通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魏辰阳,目前该人已被刑拘。
2012年4月,魏辰阳曾因操纵关联账户、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而遭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华夏银行员工私售入伙计划的担保方--中发担保的相关负责人张经理亦表示,四期入伙计划的钱,一分也没有用到合同中的项目上,”这是骗保,我们已报案。“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上述事件立案侦查,涉案华夏银行前支行员工濮某和发行方通商国银相关人员已被拘留,该支行行长暂停工作。
中国银监会纪委书记杜金富周二出席会议时,谈到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批评部分机构存在不规范的理财产品运作方式;个别银行存在不当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诉处理不及时、内控管理不严等问题。
借银行通道”背书“令风险大增
浦女士是华夏银行的理财金客户,去年11月,她购买的一笔银行理财产品到期了,在办理手续时,嘉定支行一位大堂经理游说她说,”不如买另一款收益率更高的投资产品,我们支行行长都买了。“
于是,她被带进了VIP室,接待她的是支行高级理财经理璞婷婷。经介绍,该款产品回报率高(50-100万元产品年化收益11%,100-300万元收益12%,300万元以上13%),还有投资担保函,再加上濮还拿出了客户名单,并告知她该支行行长和自己家人也购买了,浦女士就动了心。
“中鼎财富一号”于2011年11月25日成立,今年11月26日到期,作为普通合伙人的“通商国银”接连成立了这四支相似的有限合伙型股权基金,目前全部无法按期兑付;但因当时经银行理财经理推销加之在银行VIP室销售签约一条龙,该产品得以顺畅销售。
路透联系到华夏银行嘉定支行行长蒋黎,她并未否认自己购买了上述理财产品,只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该行回复路透采访提纲表示,“该行长是名自然人,她个人具有评估、选择和购买市场上出现的各类产品的权利,但这并不代表这类产品是华夏银行发行的。
中金报告称,若华夏银行声明属实,则银行更多承担内部管理不严的责任,并无兑付义务;即使确为银行代销(可能性较小),且按投资合同约定,该产品不承诺保本不承诺收益,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但在维稳环境和过往案例刚性兑付的背景下,不能排除华夏银行最终兜底的可能。
投资人士刘擎认为,若该行职员的推销行为被认定为职务行为,则华夏银行理应承担责任;若银行职员与中鼎财富及其幕后实际控制人恶意串通,应追究刑事诈骗和相关的民事责任。”可以说华夏银行既是受害者,也是帮助骗子行骗和伤害投资人的加害者。“
此外,路透拿到的几份北京中鼎财富投资中心及中鼎迅捷投资中心的入伙协议书上均有鲜明特征,即借”银行“来增加可信度,协议书封皮的显眼位置均标有资金保管人:中国银行[2.83 0.00%股吧研报]北京市分行、建设银行[4.36 0.46%股吧研报]北京市分行、中信银行[3.86 1.31%股吧研报]北京市分行。
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办公室人士告诉路透,”我们从不适用'中信北京市分行',而是叫总行营业部,而且中鼎只在我们这开了三个一般结算户,没有开监管专户,也没有签署托管协议。这明显是利用银行的信誉骗投资者。“
中国银行总部办公室亦称,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只是相关涉及公司的开户行,并非监管行。
从华夏银行数次回复路透采访提纲及媒体披露信息来看,华夏银行肇事支行销售的中鼎系列投资产品未在总行报备,亦未按程序报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这是华夏银行总行对外一直否认中鼎四款理财产品是该行代销的原因所在。
刘擎认为,该款产品法律定性应属非法募集。因为其未与华夏银行产生官方法律关系,亦不是合法代销的信托产品,但在非法募集背后,是银行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集中暴露。
“目前报导的事实看,不是理财经理一人所为,该支行行长和其他营销人员亦知晓,而其背后又暴露了这些基层银行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欠缺,也没有基本的尽职调查能力。当然,这与高佣金回报驱使也分不开,利令智昏。”刘擎表示。
一位股份制银行北京管理部人士告诉路透,“经常有些PE(私募股权投资)或者投资公司人士打电话来套近乎,或者来送礼,想借用一下我们的理财贵宾室,或者找理财经理帮着私下销售'飞单'(违规代销理财产品),给的提成很高,这种事屡见不鲜。”
“不少正规信托产品找银行理财经理代销,给个人的奖励就能达1-1。5%,有些不正规的野鸡项目,可以轻松提成5%,而且只要一打款提成马上到账,你说诱惑大不大?!”上述银行人士称。
影子银行监管空白
业内人士分析,华夏此次风波缘于该行对支行销售管理存巨大漏洞。员工代销的的有限合伙制基金同银行理财产品不同,前者风险大、监管环节多处空白,且较多通过不规范的第三方理财机构、银行金融机构理财经理做“飞单”等渠道销售给投资者。
刘擎认为,上述私募产品募集非常混乱,由于正规信托公司出于风险及监管考虑,并不乐意发行此类产品,许多私募被挡在正规化的门外,只得进行民间募集,若遇市场不景气或投资项目亏损,容易导致无法兑付投资人本息。
“但是本案情形看,更多的是诈骗性质,不是常规募集,而如何区分合法和非法的募集产品,投资者居于天然的弱势,因此法律要求信托、银行、代销机构具有审查产品和尽职调查的义务,这种义务无法推卸。”刘擎称。
一位信托公司法务经理表示,有限合伙制基金组织形式类似有限合伙企业,其本身不受银监会、证监会等机构监管,而工商管理部门监管力度有限。目前,银行与券商、信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均有渠道合作,代销产品种类繁多,监管也往往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中国银监会已明确将银行自主开发管理的“保本”和“非保本”理财产品划出影子银行范畴,因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监管很清楚,信息披露也在逐步完善,具体的规模和投向监管层都有掌握。而根据监管层的定义,影子银行的概念是:游离于监管之外,利用复杂杠杆结构,信息不透明的业务。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周三发布报告认为,由于影子银行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监管缺位使其可能超出规定范围从事非法高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等业务。
即使是民间金融以外的、处于国家监管之下正常运行的影子银行机构,也可能为追逐更高利润,推动资金投向传统银行信贷不愿或不能涉足的高风险领域,造成金融系统风险累加,埋下危机爆发的隐患。因此有必要对影子银行活动加强监管。
中金公司此前亦点评称,上述事件对华夏银行财务影响较小,但有声誉风险,并对整个理财行业有标志性的意义,监管层加强对“影子银行”监管乃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