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汽车频道 > 驾驶培训
交通新规下月起实施 故意遮挡号牌、超速50%以上扣12分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2-14 08:21:58

  下月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正式实施,其中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调整,备受市民关注,网络流传的版本也是种类繁多,那么,到底哪些是正确的?昨天,记者在市交警支队民警的帮助下,以机动车驾驶人为例,对新修订的交通违法记分内容和分值进行了解读。

  此次调整幅度较大,不仅涉及一般机动车驾驶人,还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也从原先的38项增加至52项。

  不系安全带记3分?——有误。

  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标准,只有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要记3分。

  至于有网传“副驾驶座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驾驶员将被记6分”,则是无法可依,不过交警部门并不提倡小孩子乘坐副驾驶座。同时,为了自身的安全,尽量能够随时系好安全带。

  故意遮挡号牌记12分?——正确。

  不仅是故意遮挡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只要是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都要记12分。

  这是记分分值提高较大的一项,从原先的记6分提高至记12分,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行为。据了解,驾驶人通过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来逃避在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时遭到处罚,是因为这些违法行为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给其他人造成伤害。

  记满12分吊销驾照?——错误。

  由于此次调整了记分分值,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力度加大,有网络传出记满12分就吊销驾照的说法是错误的。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交管部门应当扣留其驾驶证,并对其进行交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闯红灯记6分?——正确。

  闯红灯记分分值从原先的3分提高至6分,这意味着,闯两次红灯就要重新进行交规培训和考试,这也是市民比较关注的。

  据介绍,对此项分值的调整也经过前期调查研究,公安部组织的社会调查显示有70.9%的调查对象认为,应当提高对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而从近年来一些“斑马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来看,其中就有司机闯红灯造成的。交警部门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能更好地教育和管理驾驶人的行为。

  以下是机动车驾驶人要注意的一些调整或新增记分项目:

  一:一次记12分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3.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二:一次记6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4.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此外,还有一些记分项目虽然一直存在,却常常被驾驶人所忽略:

  1.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记2分。

  2.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

  3.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记2分。

  4.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

  5.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记1分。

来源: 衢州新闻网 作者: 记者 曾晨路 通讯员 姜建平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