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消费频道 > 消费新闻
“末日”荒诞剧为何出现?
一些商家故意以“谣言换商机”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2-11 14:49:54

  “2012年12月22日我们会不会再见?”这个玩笑话题,却演绎成一段段荒诞剧:有人抢蜡烛、有人攒火柴、有人囤水囤粮……有人说,这要归咎于老百姓缺乏知识、轻信谣言。

  然而,当我们看到怂恿民众抢购商品的信息传播、一些电子商务平台趁势“火热”促销……故意以“谣言换商机”之举,已不单单是科普之殇。

  离玛雅人预言的所谓12月21日“世界末日”的期限越来越近,各种“躲避灾难”的谣言在社会流传。记者采访发现,谣言蔓延的背后,除了调侃与好奇心作怪,还可见“商机”的影子。

  在四川内江,“2012年12月21日黑暗降临后,地球将会有连续3天的黑夜”的流言在民间流传,不少民众抢购白蜡烛和火柴,有人甚至一次购买了十几捆蜡烛;

  在一些购物网站,各种促销广告伴随“最后一段时间”“买自己想买的东西”“末日抢船票撞大运”等;一些旅游网站推出“末日狂欢”“末日游”“末日秒杀特价”等产品;

  前些时候,“世界末日”的商品涌现,有的卖书、有的卖救生衣、有的卖野外生存装备,有人则直接建造所谓的“方舟”……

  不少民众说:若真是“末日”,买再多又有啥用?

  上海天文台佘山科普教育基地科普主管汤海明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咨询“世界末日”的市民来电增多,其中有市民问:“末日来临需不需要抢购大米食用油?”他只能一遍又一遍地解释:“‘世界末日’根本不可能出现,那只是文学作品、影视作品的宣传需要。”

   “花钱逃‘末日’”

   只因不懂科学?

  近年,“世界末日”“超级月亮”等在我国社会流传,一些民众盲目相信,于是,抢水、抢粮、抢盐……不少人认为,这反映出当前我国社会科普力度不足,老百姓缺乏科普知识和基本的科学鉴别能力。

  汤海明认为,科普欠缺的确是类似流言出现并传播的一个原因。“具体来说有3个层面,一是这是一种生物趋利避害的本能,很多人有一种好奇心,想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潜意识里可能相信‘末日’言论;二是出于一种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防备心理;三是看到别人这么做自己也参与,是一种盲从心理。这表明,当前的科普工作需要加大力度,媒体应加强宣传,解疑释惑。”

  完全归咎于“科普不力”吗?

  上海市公安局日前发布消息称,在24小时之内上海有8个区县接报25起在居民家门口宣扬“世界末日”谣言的警情。警方表示,诈骗分子多利用老年人警惕性低、容易相信他人等特点,称2012年“世界末日”即将到来,怂恿对方“用手中的积蓄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

  上海警方特别提醒市民,一些犯罪分子常常趁年关之际加强各种诈骗犯罪活动,新型诈骗手段不断出现,所谓“世界末日说”纯属谣言,有老年人的家庭,子女应提醒老年人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如遇类似情况可以报警。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殷啸虎认为,不良商家“趁势而为”加入散播“末日论”队伍,对加剧社会恐慌起了助推作用。

   警惕各类诈骗行为

  专家认为,其实借助“世界末日”大搞商机的行为在其他国家也有,对这种利用人们好奇心“开发商机”现象,需谨慎对待。

  殷啸虎认为,原本“世界末日”只是一种戏谑,很多人将其当作一种情绪表达和发泄方式,一些商家满足人们的这种心理开发了一些商机,可以理解。但如果有人故意夸大其辞、乃至散布谣言刻意制造恐慌,则需要加强监管;如果直接借此进行诈骗、故意扰乱社会秩序,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查处。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认为,“末日谣言”的诈骗手段其实不高明,主要以欺骗老年人为主,“老年朋友对社会的接触和信息量总体比较少,平时有自己的一个群体,大家相互之间传递‘信息’,彼此相互信赖,容易群体受害,而且往往受骗了还不告诉子女。也有些老人心善或信佛,愿意有些善意付出,而这样的善意往往被坏人利用。有些事后知道自己受骗上当,有些受骗了也不以为然。”

  游伟表示,不管举报与否,只要是诈骗行为都要受法律制裁。“对于故意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进行诈骗的,应该依法进行监管和相应处罚,如果涉及财物数额巨大且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情节和数额依法严肃处理。”

  “即使不是诈骗,如果在散布谣言、大搞促销活动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进行商品倒卖的行为,也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游伟说。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编辑: 李雯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