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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事故3成为电动车事故 限速成一纸空文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2-10 08:46:04

  导读: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的统计数据,今年截至目前,全省交通事故总数中,电动车事故占了30%以上。电动车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超速、超重等“超标”情况严重。

 

  方便、快捷、实惠,且没有停车烦恼,电动车是很多人心目中的理想交通工具。可是,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它的安全性也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的统计数据,今年截至目前,全省交通事故总数中,电动车事故占了30%以上。

  电动车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超速、超重等“超标”情况严重。

  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车的限速为20公里/小时。可实际上,马路上撒着欢儿跑的电动车,时速远不止20公里/小时。

  电动车标准为何成为一纸空文?连日来,记者采访了厂家、交警、律师等各方人士,试图从中找到答案。

  走访20多家销售点,电动车普遍超速超重

  这两天,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分别到绍兴路、东新路、香积寺路、庆春路上20余家电动车销售点进行了走访。无一例外,每个商家都在销售超标电动车,时速快的能达到40多公里/小时。老板会明白告诉你:不用担心因为“超标”而上不了牌。

  “车速都是可以调的。你看这里,第一次拧钥匙的时候不要转把,直接开,车子最多跑20公里/小时,因为有限速器管着。等通过了检查以后,你把钥匙插进锁里,拧住把再开车,车速就上去了,可以跑到40公里/小时。”销售员说。超重同样也有办法解决,最普通的减重办法就是先拆掉避震器、后备箱、防盗框和后视镜,如果不行还可以拆去部分外壳。这样上牌时,电动车就在“规定范围内”了。

  在电动车销售点,记者也注意到,少数女式简易电动车是符合规定的。但老板却吐起了苦水:这种车买的人很少。“大家都在卖速度快的,你卖慢的,自然就没市场了。”

  据了解,目前杭州已发牌的电动车约有150万辆,且每年以超过10万辆的速度增长。全省已发牌电动车更是超过1000万辆。众人皆知的事实是,若按20公里/小时限速标准,绝大多数电动车都“超标”。所谓的限速标准,成了一纸空文。

  “40公斤以内,20公里/小时限速,这样的车型我们10年前就能生产,现在市面上也有。”浙江金华一知名电动车厂家负责人表示,这种车型在安全保障、车速、蓄电及外形上和消费者的期望有很大差距。以前,电动车时速20公里可能够了,可现在城市越来越大,消费者对里程数需求不断提高,如果车速过慢,消费者哪里肯买?

  杭州莫拉克电动车公司副总经理汪水荣说,目前大多数电动车使用的是铅酸电池,这种电池本身较重。如果要求整车重量在40公斤以下,就要换成锂电池。而锂电池成本高,同款车型,市场价要高出铅酸电池许多,这让消费者很难接受。

  处罚力度低,超标电动车轻松上路

  据介绍,目前电动车行业参照的国标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40公斤以内、20公里/小时”的标准,正是来源于此。“很多地方都没有落实,业内看来(这个标准)有点过时,和现实脱节了。”汪水荣说。

  满大街的超标电动车,成了诱发事故频发的一个主要因素。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省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近2400起,死亡397人,同比上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电动自行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数30.1%和18.16%。

  如此醒目的数据,无疑会让人们产生疑问:面对量大面广的超标电动车,交警部门平时是如何管理的?

  一位基层交警告诉记者:“执勤力量有限,管理汽车压力已经很大,如果把电动车也全当做机动车来管,根本吃不消。”他说,在实际处理中,如果电动车有牌照,事故本身不大,一般会当做非机动车来处理。

  “电动车能够出厂,又有牌照,说明它已经经过了有关部门审核,当然可视为合格。”这位交警表示,前段时间,他们处理了一个醉酒骑电动车的人,最后按非机动车处理,罚款50元。不过,如果电动车事故造成的损失、损伤比较大,无论是否有牌照,交警部门都要请权威鉴定部门重新鉴定,确定它是否超标。一旦超标,就要按照机动车肇事的相关法规来进行处罚。

  “总体上讲,对电动车的路面管理还是比较宽松的,处罚不重。”

  整治超标电动车,新标准屡屡难产

  量大面广的超标电动车,确实给交通安全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十多年来,修订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最近几年,关于电动车标准的说法,至少有三个“节点”值得关注。

  一是2009年12月初,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将被划入机动车范畴。但是,当年12月9日,中国自行车协会向国家标准委递交申请,要求暂缓实施这项标准。几天后,国家标准委发出通知,《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二是2011年5月,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下文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所谓“超标”车,即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但是限期没有时间点,最多只能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不了了之。

  三是今年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媒体解读,按照新国标,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将被当作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驾驶员需考驾照买保险。但是,随后有相关负责人出面解释:这是“误读”,电动车不可能划为机动车。

  “整治”超标电动车的传言,为何一次又一次破灭?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伟认为,这里面有博弈的成分。

  “据我所知,目前全国有2400多家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他们已经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力量,可以对标准制定产生影响。”张律师说,2009年那次“暂缓实施”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而超标电动车能够出厂,也是同理。“电动车企业,在不少地方,都对当地经济发展很重要。”

  汪水荣则认为,20公里/小时限速,太不符合市场需求。“我们希望,制定标准前能广泛听取电动车厂家及民众的意见。”

  新标准有望明年出台,或提高限速标准

  对于这一说法,张锦伟律师也表示了部分认同。他说,任何政策、法规的制定出台都需要切合实际,广泛听取民意,否则在推行时就很容易遭到诟病和抵制,以致有法不依,成为一纸空文。

  来自权威部门的消息是,目前,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在紧张修订过程中,已修订到十一稿,有望明年发布。针对时速和重量,新国标或将放宽标准,将最大时速从不超过20公里放宽到不超过28公里。与此同时,对车子的安全性能比如制动、防盗、阻燃等方面将大大提高要求。

  “这样的标准,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被厂家接受。”汪水荣说,“只要大家都遵照执行,厂家出厂时就能严格做到限速,这在技术上是没有问题的。到那个时候,消费者买到电动车,就不是随便调速了。”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伟则表示,新标准如果实施后,相关部门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不能再让标准成为“空文”。“质检部门应当承担起责任,不能让超标车出厂。”他说,而交警部门对路面行驶的改装电动车应予以强有力打击,查实改装可予以直接没收。

  如果新标准出台,而市面上还有不少“超标”车怎么办?

  浙江省交管局相关人士表示,他们会商讨具体的实施办法。其中有一个说法是,对于那些“超标”的电动车或许会给出一个淘汰的缓冲时间。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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