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50%缴纳500元罚款即可
“合肥交警大赦违章驾驶员,被监控拍到的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12月8日,这条消息经多人电话传播和网络传播,成为当日合肥市最大的热点。央视网记者探访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蜀山大队后发现,此消息属实。对此,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宏光表示,此举看似人性化执法,其实对法律的整体性破坏性更大。
交警行政服务大厅被违章车主围的水泄不通
8日中午,合肥网友“我爱鲁子汉”在当地一家论坛发帖称:“今天早上九点开始,交警支队清网行动,所有违章全部可以清除,携带你自己的驾驶证赶去交警支队处理吧!不扣分,只交罚款,但是要学习20分钟,还在等什么,快快行动吧!”
当天是周六,为了证实这条消息的真伪,下午15时,记者来到了位于合肥市潜山路上的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蜀山大队(下称蜀山大队)。不到百平米的行政服务大厅里,人头攒动,大厅多个窗口挤满了人,央视网记者咨询一位身穿警服的民警是否所有监控拍摄的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这位交警笑着告诉记者“是的”。
央视网记者调查发现,违章车主领取一张表格登记后,持表格到隔壁三楼接受半小时的学习(看电视学习),之后再持交警注明已学习的表格排队打印处罚决定书,每个前来接受处罚的车主拿到的处罚决定书都是只罚款不扣分,根据处罚决定书要求,违章车主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超速50%本应吊销驾照此时缴纳500元罚款即可
小丁是合肥一家公司的员工,他告诉记者,他们单位的一辆车有70多次违章记录,由于违章记录太多难以处理,原本今年5月就该年检的一直没有年检,听说交罚款可不扣分,公司立即派他到交警队接受处罚。“这下好了,交了罚款就能年检了。”小丁告诉记者,他自己的车这次也“沾了很大的便宜”:今年2月10日晚,他在芜湖长江大桥上超速50%不到100%,8日下午,他拿到的处罚决定书上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书。这份处罚决定书的最下方写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记0分”。而一边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超速50%应该被吊销驾照,合肥交警大赦违章司机,交500元罚款就行了。”记者询问这是为什么,这位工作人员说:“为了迎接明年就要实施的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者注)。”
刚刚拿到处罚决定书的李先生也喜笑颜开,他告诉记者,他开车十几年了,从交警部门开始记分开始,他就没听说过只罚款不记分的,今天听朋友说了,他立即来到蜀山大队,没想到这不是谣言,是真的。
交警:经过安徽省交警总队批准
记者在蜀山交警大队拍照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记者亮明身份后,工作人员让记者到综合科采访。综合科一位工作人员将记者带到了一张通告前,这张落款为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通告上写着:为做好即将到来的春运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同时,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对加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宣贯要求,经报请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同意,合肥市公安交警部门决定,自即日(12月8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的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清理工作,督促广大驾驶人依法、及时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
这张告示并没有明确注明只罚款不扣分,记者查阅当天合肥多家媒体对此事的报道发现,也均未提及“只罚款不扣分”。对此,大多网友都称交警的这个举措太给力;也又网友提出了质疑,网友“海子铭”则说:“年底了,任务完不成了!”;网友 chhfdy001则问:“明年不知道有没有这个政策了?”而现场办理违章处罚的姜先生则说:“既然可以不扣分,是不是也可以不罚款呢?”
专家:看似人性化执法其实对法律的整体性破坏性更大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法律明文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既要行政处罚也要记分,身为执法者,合肥交警“只罚款不扣分”的处罚措施是否有悖法律呢?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宏光。陈宏光告诉记者,他也听说了此事,合肥交警“大赦”违章司机,让这一部分群体获得了暂时利益,看似人性化执法,其实对法律的整体性破坏性更大,因为法律具有统一性和预期性,无论是道交法还是相关实施条例都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在全国的处罚都是一个尺子,在全国都是闯红灯,记3分,罚款200元,怎么到了合肥就只罚款不记扣分?现在所有监控拍摄下来的违章行为只罚款不扣分,那明后年是不是也这样?这种执法破坏了规则和法制,有可能会造成交通秩序更加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