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来,经他调处的矛盾纠纷不下700起。
村民送锦旗赞他“一心为民好娘舅”……
徐志成:群众的和事佬百姓的调解员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调入常山青石镇,徐志成一呆就是22年。22年来,他的工作岗位不停地在变,但是,他的普通的人民调解员身份始终没有变。
乡村小道、田头地间、百姓家里……时常可见到徐志成忙碌的身影,只要群众有需要。不分白天、黑夜,即便是双休日他都会前往帮忙。二十多年来,经他调处的矛盾纠纷不下700起……村民送锦旗赞他“一心为民好娘舅”。
谈工作 “要设身处地替当事人考虑”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除了懂法以外,还要灵活运用沟通技巧,说话要能说到双方当事人心坎里去。”徐志成说。
2007年上半年,天井头村村民徐德法因养猪污水排放影响周边邻居的生活,周边群众情绪激动,一度发生冲突,他得知后会同环保员前往村里,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进行协调,并明确要求徐德法按要求时间做好污水排放池,并促成双方达成书面的谅解协议,避免了矛盾升级,事态扩大。2007年6月江山大陈乡居住在青石镇马车村范围内的村民因到自家屋后的山上接水不慎摔死与企业主邓小庆发生纠纷,对这种跨界纠纷,调处难度大,自始至终参与该起纠纷调处工作的他,由于始终坚持依法调解的原则,并尽力搜集证据尽量让事实说话,最终历时7天,一场“三山”跨界纠纷圆满调处成功。
2012年,大年过后上班的第二天,他就接到了桥亭村驻村指导员小李要求协助处理张姓老人的赡养纠纷,2月2日一大早,他就和驻村指导员小李一起去村里,经过半天时间的努力,终于解决了一起村里多次解决未果的悬了3年的赡养纠纷。
徐志成总结说,群众矛盾的双方大多只盯着各自眼前利益,长远考虑得少,需要有个局外人帮他们明辨是非权衡利弊,只要做到了这一点,群众都是理解的。
谈学习 “没有金刚钻,难揽瓷器活”
“1985年9月-1988年7月,金华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函授学习;2002年8月-2004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本科专业学习;2008年9月-2010年12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二年制专科起点本科法学专业学习……”翻开他的个人简历不难发现,他20多年的工作生涯就有4次学习的经历。
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徐志成信奉“活到老学到老”。他说,“生命不息、学习不止,只有学习能确保工作有持久不衰的动力。”是这一次次的学习经历练就了徐志成扎实的工作本领,凡经他处理调解的纠纷,双方当事人一般没有不服或反悔的,协议的履行率几乎达到百分之百。
“没有金刚钻,难揽瓷器活”,这句话是徐志成的真实写照。学习方面是这样,工作、生活方面也一样。他常想: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不光要有业务水平,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还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因此,在青石二十多年,对待群众,不分高低贵贱;处理矛盾,不畏强权势力;化解纠纷,百厌不烦。凡事讲原则、讲法律、讲政策,把坚持法律维护正义,实现司法公正作为他的不懈追求,用他实实在在的行动谱写维护法律尊严的篇章。
谈普法 “做人民的调解员做法官的好帮手”
2011年2月4日,青石镇溪口村村民陈先虎驾驶普通货车在青石镇马车村路段将青石镇马车村村民张志明和汪梅英撞死,经常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陈先虎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害方家属、亲属由于两条无辜的生命被夺走,情绪非常激动,在交警大队主持的赔偿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多次酝酿寻求信访途径解决问题。为此,徐志成主动介入该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调处工作。为确保调解能取得成功,徐志成多次与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沟通,先后3次与双方当事人代表单独谈话,积极协助受害方收集证据,一方面做受害人家属安抚工作,依法处理赔偿问题;另一方面引导肇事方面对现实,积极赔偿,最大限度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经过长达一个多月的调解前期工作,当事人双方最终签订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
自2011年他被聘为诉调结合的人民调解员后,积极参与法院的诉讼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在他看来通过判决与和解解决矛盾纠纷所带来的社会效果截然不同,事实也是如此。2011年7月以来,他更是协助常山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处理化解各类纠纷案件10余起,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每一位人民调解员都要珍惜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信任,更好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徐志成说,“我是一名调解员,做好本职工作是我的己任。也正是大家的信任促使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有效地化解各类纠纷矛盾,做到真正无愧于人民给的‘好娘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