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典当行业监管规定》
商务部昨日发布《典当行业监管规定》。《规定》明确加强对股票等财产权利典当业务的监督管理。禁止和预防典当行违规融资参与上市股票炒作,或为客户提供股票交易资金。禁止以证券交易账户资产为质押的股票典当业务。
《规定》提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典当企业设立申请,应把握相关监管要求。如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二分之一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三分之一以上。
同时,《规定》要求,严格审核法人股东是否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能力。法人股东近两年的审计报告须由具备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应有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记录;法人股东累计投资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其中担保类企业不超过净资产的2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单个法人股东投资比例下限为典当企业注册资金的5%。
《规定》明确,重点加强典当企业与其股东的资金往来监控。禁止典当行向股东借款、典当行股东以典当行名义为自己招揽业务、股东利用典当行违法违规从事金融活动。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上市公司中涉及典当业务或参股典当行业的有香溢融通、中福实业、浙江东方、通程控股。业内人士指出,典当监管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典当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典当与融资租赁业取得较快发展。据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有典当企业6078家,从业人员4.8万人,上半年实现典当总额148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8%和21.3%,其中,民营企业在企业数量、从业人数、注册资本、典当总额、利润总额等指标均占全行业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