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医疗健康 > 心理健康
白领出现心理疲劳症该如何消除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1-27 11:13:10

  在现代社会,虽然人们的生活水平上升了,但是人们所要面临的压力却并没有下降,反而呈不断上升趋势。尤其是对于都市白领来说,在激烈的竞争和高压的工作下,导致他们的精神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进而导致心理疲劳症的出现。那么,白领出现心理疲劳症该如何消除呢?

  在我国,白领阶层因收入高、工作体面而备受人们羡慕,但白领所付出的劳动量也是巨大的。

  由于竞争激烈,工作压力(压力食品)大,导致白领精神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下。精神适度紧张是有一定益处的,但精神长期高度紧张却是有害无益的。从心理层面上讲,精神长期高度紧张,而又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试放松,必然会导致焦虑、急躁不安、抑郁、心理障碍等心理问题。

  从生理层面上讲,精神长期紧张,会引起人的内分泌功能失调,从而极易导致心血管、头疼、消化(消化食品)系统疾病,甚至可能导致过劳死。从最近的一次调查来看,目前我国白领约有70%处于亚健康状态,而在高血压(血压食品)人群中约20%是35岁以下的白领。

  所以作为高危人群,白领及时有效地调试紧张疲劳的心理,避免身心的过度劳累是必不可少的。 1、学会自我调试,及时放松自己,保持心理的平衡和宁静针对精神长期高度紧张,白领应学会自我调试,及时放松自己。如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下班后泡泡热水澡,与家人、朋友聊天;双休日出游;还可以利用各种方式宣泄自己压抑的情绪等等。

  另外在工作中也可以放松,如边工作边听音乐;与同事聊聊天、谈谈笑话;在办公室里来回走走,伸伸腰;打开窗户,临窗远眺,做做深呼吸等等。同时在复杂紧张的工作中,应保持心理的平衡与宁静,俗话说“心定自然凉”。这就要求白领应养成开朗、乐观、大度等良好的性格,为人处事应该稳健,要有宽容、接纳、超脱的心胸。

  2、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制定切合实际的追求目标,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白领之所以精神高度紧张,一方面是由于工作量确实大引起的,另一方面也和白领自身处理问题的态度和方法有关。如众多白领以为只有拼命干,才能得到上司的赏识和加薪、晋升;还有的工作缺乏信心,常常担心自己被抄鱿鱼,或被别人超过等等。

  在工作方法上也有问题,如工作不分轻重缓急,事无巨细都亲自干,工作效率低等。对此白领应学会应用统筹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和生活上,应有明确界限,下班后就应充分休息,而不应还惦记着工作,多参加体力活动,以做到劳逸结合、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

  如果长期感到力不从心,白领就要重新为自己进行角色定位,重新评估自己的能力和自己的价值目标,如目标过高,就应调整目标,以使自己的目标切合实际。

  一些有工作狂倾向的人,应经常问问自己,“是工作为了生活呢,还是生活为了工作”;“是健康和生命重要呢,还是事业重要”;“以健康(健康食品)和生命为成本代价换取事业的发达值不值得”,以使自己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回到正常的生活、工作轨道上来。

  复杂的人际关系也是诱发白领心理疲劳的因素,为此白领应积极调整与人、与单位的关系,让自己、同事、单位处于一种良好的状态中,以保持平衡的心态。

  3、增强心理品质,提高抗干扰能力,培养多种兴趣,积极转移注意力由于客观原因,白领大多不得不处在一种工作压力较大的状态下,这就要求一方面要积极调试放松,另一方面白领也应积极增强自己的心理品质。

  如调整完善自己的人格和性格,控制自己的波动情绪,以积极的心态迎接工作和挑战,对待晋升加薪应有得之不喜、失之不忧的态度等等,通过这些以提高自己的抗干扰力。

  生活中白领应有意识的培养自己多方面兴趣,如爬山、打球、看电影、下棋、游泳等等。兴趣多样,一方面可及时的调试放松自己,另一方面可有效地转移注意力,使个人的心态由工作中及时地转移到其他事物上,有利于消除工作的紧张和疲劳。

  4、寻求外部的理解和帮助白领如产生心理问题,可经常向家人、知己倾诉,心理问题严重的可去寻求心理医生的治疗。寻找机会,参加有关心理学的培训和学习,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的许多大企业就要求员工参加工作压力管理和减压等心理训练课程的学习,同时这些国家也要求企业提供学习、训练的机会。

  这也要求我国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相应的心理学学习的机构和机会,以利于员工及时消除心理问题。

来源: 中国广播网健康频道 作者: 编辑: 巫婧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