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室的工作人员正在走访村民。
相较于其它政法单位,检察机关在乡(镇)一级政府没有派驻机构。新时期,如何让检察工作更好地向基层延伸,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建设,各地检察机关进行了科学有益的探索,积极试点在乡(镇)设立检察室,这对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检力下沉,推动重心下移,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江山,当地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延伸检察工作触角,设立了贺村检察室,以创新的理念与务实的手段探索基层检察机关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新机制,为拓展基层法律监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做出突出贡献。
基层窗口,职能延伸,工作集聚
去年10月25日,江山市检察院在贺村镇设立了首个基层检察室,下辖贺村、新塘边、大桥和坛石四镇,涉及人口近20万人。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检察室的工作职责、职能定位很重要”,江山市检察院郑柯迅检察长告诉记者,“我们对检察室的工作职能进行了科学定位,明确了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在基层的一个窗口,是各项检察职能在基层的延伸,是各项检察工作在基层的集聚,因此我们将所有业务科室的工作全部框进检察室工作。”贺村检察室自运行以来,根据自身职能定位,深入开展法律宣传,主动介入辖区各项工作,先后走访乡镇、部门16个,发放联系卡、宣传册1000余份,建立工作机制5个,联系、沟通工作130余次,得到了当地党委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贺村检察室的设立,使检察工作延伸到了广大乡镇基层,推进了法律监督触角的延伸,促进了检察工作重心的下移,切实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促进了依法执法和公正司法。
衢州首个“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试点单位
5月25日,衢州市检察院、衢州市公安局联合决定在江山率先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试点工作,贺村检察室、贺村、淤头、坛石派出所为首批试点单位。随着监督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贺村检察室加大与公安派出所的沟通协作力度,以“阳光检务”为抓手,寓支持、配合于监督之中,积极探索出一条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的新路子。“群众工作得到不断加强,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办案规范明显改善,协作机制不断创新,监督配合更趋融合。”在9月11日衢州市检察院、衢州市公安局调研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公、检两家领导如是评价。
去年7月,坛石镇新叶村姜某家中被农业执法部门查获病死猪肉8000余公斤,犯罪嫌疑人姜某父子为逃避法律制裁,将最终流入老百姓餐桌的病死猪肉的去向说成用于喂鱼。由于事关食品安全,社会各界对此事高度关注,贺村检察室通过现场查看、调阅案卷,与公安派出所共同探讨案情,一举突破此案,姜某父子被依法逮捕、提起公诉,并最终获刑。
排查纠纷化解矛盾的“前哨站”
今年3月,贺村检察室辖区的周某因与男朋友毛某发生争吵,之后周某在下毛某车的过程当中,毛某迅速启动离开,导致周某摔伤。周某多次向检察院举报。
“收到举报后,院领导指派我们检察室和侦查监督科共同办理该案”,贺村检察室主任毛卓献告诉记者,检察室和侦查监督科根据综合化运作相关要求介入了该案的处理,并会同淤头派出所一起按照刑事和解的相关操作流程开展了一次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工作,被害人得到了赔偿,加害人得到了谅解,这起因感情矛盾引发的纠纷最终成功化解。“检察室的设立,就是为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是排查纠纷化解矛盾的‘前哨站’。”
“这类案子的顺利解决,离不开我们的提前介入制度,它有效地发挥了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检察职能,也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社会秩序的稳定。”毛卓献说,“这只是我们工作中的一个小案例,截至目前,我们已提前介入案件5件8人。”
实践证明,贺村基层检察室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检察手段及时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最大限度地满足新时期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彰显了“最近的距离,最大的方便;最低的成本,最大的效益;最小的机构,最大的作用”的价值意义。“贺村检察室自成立以来,一直把进村服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基层,拉近与老百姓的距离,得到群众的好评”,贺村镇丰益村支部书记郑仓旺如此评价基层检察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