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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开闸” 释放何种信号?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1-21 13:52:17

  “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学生“连续就读3年”……黑龙江省最新公布的高考报名政策,开启全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高考”闸门。

  与此同时,已有约15个省区市表示年底前将出台异地高考实施细则。高考改革牵扯到户籍、教育资源等诸多问题,这样的探索将产生什么效应?异地高考如何稳步前行?

  打破户籍藩篱,随迁子女“就近高考”

  自1977年高考恢复以来,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异地高考,就是打破户籍限制,允许考生在就学地就近高考。数据显示,我国进城务工人员已达2.6亿,异地高考被认为是政府推进教育公平的一大举措。

  11月初,黑龙江省率先推出异地高考方案,规定“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学生“连续就读3年”等,放开了户籍限制,未提及“缴纳社会保险”等“城市条件”,被认为是宽松的“门槛”。

  “裹足不前会影响考生。”黑龙江省招考办副主任车行全20日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时说,考虑到进城务工家长工作和生活困难,资格认定条件中,规定了合法职业而非固定职业,稳定住所可以包括租赁等,学生连续3年在黑龙江省就读,而非4年或更长。

  从11月5日高考报名开始到目前,黑龙江有189名符合条件的异地考生报名。车行全说,报考人数并没有公众想象的那么多。相比之下,与动辄面临数百万考生的大省,压力不尽相同。

  不仅实行“异地考”,同时推进“异地录”。车行全表示,“我们承诺,凡是符合黑龙江省报名条件并在当地参加高考的,都享受和本地考生相同的录取权益。”

  今年8月底,国务院办公厅要求31个省区市年底前因地制宜出台异地高考具体政策,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高考的问题。截至目前,山东、福建、上海等15个省份已明确表态,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具体方案最迟将于年底前公布。江苏、安徽等省份明确异地高考在2013年执行。

  门槛设多高,口子开多大?

  按照有关部门部署,各省区市在11月16日之前将异地高考相关方案报送教育部,尚未出台方案的,要报送进度安排。教育部还将在20日左右会同发改委、公安部、人社部等部委听取部分省份的汇报。异地高考改革开始提速。

  统计显示,中国的城镇化率已超过50%。仅就广东省而言,2011年底,该省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的有339万人。

  “改变寒门难出贵子,取消户籍限制允许异地高考是一项突破。”江苏省连云港市外国语学校长期任教高三的教师李长红表示,异地高考实现了以人为本。

  但由于教育资源不均衡、高校招生计划指标投放不均,异地高考将使京、津、沪等地区考生受到较大影响。19日晚记者在北京市一些名校周边进行了随机采访,受访人士担心异地生源在京参加高考会数量激增,带来新的问题。

  因此,北京、上海、天津等“高考洼地”的异地高考方案显得较为谨慎。此前,上海提出拟采用积分制,综合考虑外来务工者职业情况与其随迁子女的就读年限。天津提出家长要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依法纳税、上缴社保,且随迁子女就学达一定年限,但具体办法尚未正式公布。

  显然,对“异地高考”改革而言,最难把握的就是门槛设多高,口子开多大。一方面门槛高对务工人员子女不公平,另一方面,门槛太低意味着本就拥挤不堪的大城市将迎来更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教育资源将更为稀缺。

  大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众多,异地高考改革如何渐进?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李晓明教授认为,可以在大城市首先开放高职教育,逐步降低由职业教育向高等教育过渡的门槛,使更多“农民工二代”获得在城市发展的一技之长。

  “在这场教育资源并非增量的改革中,蛋糕合理切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专家提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诉求值得关注,但教育现在都是属地化管理,涉及经费等大量问题。一定要处理好各方利益,尽量减少震荡和负面影响。

  维护教育公平,找寻平衡点

  江苏省启东中学校长王生说,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教育”一词前面取消了“义务”二字,意味着今后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乃至高等教育阶段的大门,都要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敞开,异地高考是大势所趋,但要谨慎前行。

  “异地高考”大门打开后,如何防范权力寻租、打“擦边球”,是方案设计的一个关键点。前几年就有这样的消息,有人利用权力帮助利益相关人移民到录取率较高的省份,或把户口迁移到亲戚朋友处,出现了钻空子行为。

  车行全认为,要在“双刃剑”中找到一个平衡点,改革推进是关键。同一年高考报名和录取,有的省份实行,有的省份不实行,也会造成不公平。

  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表示,方案出台要协调发改、公安、人社等多个部门,需要共同商讨认定会签,尽管目前在江苏的外省籍考生没有赶上报名,但待年底前方案出台后,将组织符合条件考生补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建议,对进城务工人员的资格认定应当和随迁子女年限基本接轨,社会保险不应独立作为资格认定必要条件。对于一般省份,随迁子女至高中毕业应在当地连续就读3年以上,而对于京沪等务工人员较集中地区,可考虑增加到4年。

  防止高考移民,要疏堵结合。王生说,应注意到异地高考仍是“有条件准入”“不完全放开”,尽快出台认定高考移民的标准,有针对地防范高考移民、投机钻营的情况。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刘景洋 张展鹏 潘祺 编辑: 刘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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