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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倍增:分配制度改革是关键 财政要少取多予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1-21 09:50:10

  十八大提出两个翻一番,百姓都为之振奋。一是经济总量翻一番,一是人均收入翻一番。对于经济总量翻番,业内众多学者已经论证不难完成,因为十年翻一番,每年也就7%左右增速。但对于第二个居民收入翻一番,多数专家表示还需要经过努力。专家称,居民人均收入增长要求使得分配制度改革成为重中之重。

  “收入分配有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不同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容忽视,特别是垄断部门和竞争部门之间收入差距过大,而且这种差距还在不断扩大。”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指出,在过去20年当中部门之间的平均工资差别不断地扩大。这种扩大的主要驱动是来自于垄断部门和一般竞争部门之间差距的扩大。主要是一些垄断部门收入增长明显地高于竞争部门。“我们做了很多相关的技术分析,一些垄断部门和竞争部门的工资差别,人力资本只能解释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二是来自于部门特征,这种部门特征是和部门的垄断利润有很大的相关性。所以我们认为这一部分的高工资一部分是合理的,也有一部分是不合理的。”

  而谈到税收制度时,李实在日前召开的国际金融论坛(IFF)第九届全球年会上表示,我们的税收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提高税收的调节力度非常必要。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对于调节收入分配来说,具有累进性,也就是高收入人群交的税比低收入人群要多。但是由于这个税本身的规模是有限的,也就是说最高的10%的人,他们交的个人所得税占他的收入的比重也仅仅是2%。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它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在2011年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之后,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讨论一直没有间断,业内多数专家都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该再提高。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表示赞同,“从再分配的角度来说,财政要少取多予。少取就是少征税,多予就是将隐性补贴转换成消费补贴,直接实惠百姓。”他提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该提高至一万元,“这样不仅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居民的个人收入,而且因为征税的人变少而减少了行政审核的成本。”

  据统计,个人所得税占国家税收的比重不超过7%,而每年国家的财政收入增长都不低于10%,也就是说因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而导致的国家税收减少在整个国家财政收入增长中是微不足道的,而这一部分钱对于百姓来说却是不小的数目,相反对改善收入分配有明显的好处。

  专家表示,在看到中国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国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开放这30多年来,也在不断地向前推进。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里面,第一次提出来要打破平均主义。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1987年十三大报告提出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就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就提出了生产要素分配的问题。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可以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十六大报告把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作为一个原则确立下来,而且提出了要扩大中等收入的比重。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提出了要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在十八大报告里面,提出了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提高两个比重,实现两个同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多渠道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专家指出,现在的收入分配如果不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不仅仅影响国民经济的平稳增长,不利于扩大消费需求,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业内人士建议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应继续坚持改革和发展不放松,继续加大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的增长,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记者杨桐 编辑: 巫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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