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财经频道 > 财经新闻
高级人才招聘选在咖啡馆面试 到底应该谁买单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1-20 09:33:31

  如果面试官选在咖啡厅面试,需要应聘者掏腰包请客吗?近日,一条微博引发了关于职场“规则”的大讨论,李开复等名人也参与其中。

  近日,上海一名女总经理在星巴克面试小伙子,因小伙子未主动买单、端饮料,她事后在个人微博发了几句“牢骚”,没想到竟引起了“轩然大波”。

  不主动买单,就是“不懂人情世故”?

  17日,交大安泰MBA民营资本投资俱乐部副会长、上海汗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瑶在其个人认证微博上发了这样一段话:“刚面试了个人,简历很漂亮,北大毕业,MBA。我约在咖啡店,结果我买单,他丝毫客气都没有,饮料都是我端的,大男人家家的,这般不懂人情世故。注重细节,成就自己。”

  微博一经发布,很快被转发上万条,引发了众多网友关于求职面试和“情商”的大讨论。不少人都表示,该名女总经理对应聘者过于苛责,既然是企业约的地方,自然应由企业买单。

  创新工场CEO李开复也转发相关微博并评论表示:“面试官应请面试者,约人者应请被约者,公司通常请个人,强者通常请弱者。”

  同时,也有不少网友表示,这名女老总把一场面试演变成了相亲,戴上有色眼镜考察对方。“除非是面试官临时把面试演化成相亲,才会让面试者买单。否则就要做你应该做的事,花你应该花的钱,无论是1元还是100元。”

  对此,有网友甚至以求职者的角度发了一条调侃微博:“今儿我被通知面试。很奇怪没有在他们公司,而是选择了一家环境优雅的咖啡厅,后来发现面试官是一女的。我以为就是聊聊所以叫了杯柠檬水,没想到那女的点了一大杯拿铁。聊完了,那女的暗示我买单,还说一个男人应该大气些云云。我拒绝了,对她说:我是找工作,不是来相亲的。”

  对于微博引发的争议,刘瑶也做出了回应,依旧坚持自己的看法。“大家的争议有些莫名其妙,有些人在断章取义,有些人乱理解,有些人发散性思维很强烈,无语。礼貌问题,一向是优良的传统。细节,决定成败。很多事情没有必要解释。”

  企业招聘已成双向选择

  作为应聘者,如果在咖啡厅面试,应该抢着买单吗?对此,记者昨日采访了杭州职场人士及猎头专家。

  IT公司经理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和现公司的负责人当初就是在咖啡厅谈入职事项的。“对于有一定资历、跳槽或转业的人,在公司不方便,约在咖啡馆面谈很正常,一般都是面试者请被面者。我自己包括身边遇到的,通常都是‘一团和气’,大家抢着买,与其说是面试官和应聘者的关系,不如说是一种朋友的氛围。”

  杭州一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对记者表示,事实上,对于MBA等一些高级人才的招聘,如今许多企业都不会选择在办公室、会议室,而是在咖啡厅、餐厅。

  “高级人才的招聘不同于面试应届毕业生,许多面谈都是企业老总亲自出马,他们趋向于选择在一个气氛放松、自然的环境下,全面观察对方的综合素质,从能力到情商。应聘者在这种环境下的谈话、举止是一种自然流露,能比较真实地反映个人情况。和严肃、紧张的公司办公室相比,在咖啡厅等场所进行面试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对于“谁该买单”的问题,这位人士表示:“我更倾向于,既然是企业提出邀约,就应该由企业来买单。虽然该名公司负责人是女性,但她去面试对方,是站在公司角度上代表企业的,主动买单,不但表示公司对人才的尊重,也是企业的风度和形象的彰显。”

  “一方面企业在考察应聘者,同时应聘者也在观察企业。面试,应该是在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前提下一个沟通的过程,一家好的企业、一个有眼光的企业家,应该表现出雇主风范,显示对人才的尊重。如果企业表现得过于小气、没有风度,这并不妥当。”如今企业对人才尤其是高级人才的招聘,往往是一个双向选择。

  据了解,一些作为第三方出现的猎头机构,在参与面试约谈时,也遇到过“不愿买单”的企业。“我们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企业老总为了引进人才,在餐厅约谈面试对方,结果饭毕,没有主动买单就匆匆告辞。无论在应聘者还是第三方看来,对这样的企业行为不会留下好印象。”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陈斯音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