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市长受贿1600万被判死缓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1-17 10:12:00
新华社电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李石贵涉嫌巨额受贿一案,16日上午10时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石贵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至2011年11月间,被告人李石贵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秘书长,副市长及巴彦淖尔市宾馆、临河宾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巴彦淖尔市西区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非法收受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经纬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536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61.60万元的黄金2000克。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李石贵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李石贵受贿所得的款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石贵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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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清清